证监会因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股章程内容欠妥对该公司及其执行董事展开研讯程序并寻求法庭向投资者作出赔偿命令

08.09.2020  03:00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对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天合)及其执行董事魏宣(男)展开研讯程序,指他们发出的天合上市招股章程将该公司的收入夸大了逾人民币67亿元(注1及2)。

证监会亦正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原讼法庭颁令,将该公司所有公众股东回复至他们在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之前的状况。

魏在关键时间亦是天合的主要间接股东兼行政总裁。

天合就其于香港进行的首次公开发售,在2014年6月9日发出招股章程,并筹得约35.2亿港元的所得款项净额。

证监会指天合的招股章程所载有关其在2011年至2013年财政年度的往绩纪录期间的销售收入和溢利在要项上包含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而有关资料相当可能会诱使他人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及/或令天合于香港的股价上升。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招股章程所披露的人民币126亿元天合往绩纪录总收入之中,约有53%被夸大了。

证监会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展开的研讯程序中寻求多项命令,包括(但不限于)指示天合及魏透过向所有在研讯程序于2020年6月2日展开时持有天合股份的公众股东,支付回复原状所需的款项或向他们回购该等股份,以便将他们回复至认购或购买有关股份之前的状况,及/或向公众股东支付损害赔偿。

备注:

  1. 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于审裁处对干犯了市场失当行为的天合及魏展开研讯程序。证监会在审裁处展开研讯程序的通知,载于审裁处网站( www.mmt.gov.hk )。
  2. 证监会于2017年5月25日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条,暂停天合的股份交易。天合股份自2020年6月11日起被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取消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