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的《证监会合规通讯》重点阐述利益冲突

19.12.2017  20:3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刊发第一期 《证监会合规通讯:中介人》 ,藉以就证监会的监管及监察工作重点,为中介机构及市场从业员提供指引。

证监会刊发此通讯,以配合其为加强与持牌法团核心职能主管的沟通而进行的工作。自证监会于去年底引入核心职能主管制度以来,业界对核心职能主管在确保合规方面的责任的认知已有所提高(注1)。

第一期的《合规通讯》利用证监会近期在进行现场视察及非现场监察时识别到的案例,重点阐明管理在销售手法及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冲突的重要性。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证监会致力确保本会的各项规则及规例均透明、清晰及明确。我们希望《合规通讯》透过实际案例,能成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本会要求的新工具。”

合规通讯》引用的四个案例,显示利益冲突可在许多情况下,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即当中介机构以客户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利)。在其中一个案例中,某管理私人基金的基金经理并无制订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以处理集中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应付追缴保证金通知,该基金经理在其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作出借贷安排,而有关的条款对投资者并不公平。

在另一个案例中,一名基金经理从其管理的一只基金所进行的交易收取到金额异常庞大的现金回佣,而证监会关注到,该基金经理可能进行了超出所需的证券交易,藉此赚取现金回佣。此外,三名零售客户以不同的票面年息率买入相同的债券;而票面息率与持牌法团赚取的配售佣金成反比关系,构成重大的利益冲突。

最后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是大型的金融机构在销售所谓“自家”产品时出现的利益冲突,因为他们经常选择向客户出售由相关公司(例如同一集团内的持牌法团)提供的产品,但却没有一套严谨机制以比较来自其他产品供应商的报价。他们不仅没有向客户充分披露有关安排,从一些例子中,更可见客户交易指示并没有以当时最好的价格执行。

合规通讯》可于 证监会网站 取览。公众人士可订阅该通讯,以便在日后收取电子版。

备注:

  1. 证监会在2016年12月16日向持牌法团发出 通函 ,引入核心职能主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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