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表第二季度报告

15.12.2014  15:2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表 季度报告 ,概述2014年7月至9月期间的重要发展。

证监会于季内的规管工作重点,包括重申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须对有问题的招股章程承担法定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为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以投资于物业发展活动及金融工具。证监会亦就有关建议修订专业投资者制度的谘询发表谘询总结,并就《操守准则》(注1)下的客户协议规定展开进一步谘询。

为了持续改善整体企业行为,证监会刊发首份《企业规管通讯》,知会市场人士有关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的披露事宜。此外,证监会首次为市场中介人举办监管工作简报会,分享近期对多家大型国际持牌机构进行视察的主要发现。

执法方面,证监会对两家犯有严重内部监控缺失、挪用客户资产及向证监会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持牌公司采取纪律处分,并对六名人士作出检控。

季度报告》载于 证监会网站〈资料库〉>〈机构刊物〉>〈季度报告〉 一栏。

备注:

  1. 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