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表有关适用于委讬帐户的披露规定的谘询总结

24.05.2018  03:26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适用于提供委讬帐户管理服务的中介人的建议披露规定,发表 谘询总结 (注1)。

根据证监会将实施的建议规定(注2),这些中介人将须披露可从产品发行人取得的收益,以及其为客户向第三方购入或出售产品所赚取的销售利润。有关规定可处理因产品发行人提供的诱因而引致的潜在利益冲突。

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Ms Julia Leung)表示:“新的披露规定能提高透明度,并让投资者可在掌握更充分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此外,新规定亦有助投资者更容易地比较委讬帐户经理将从产品发行人取得的收益。”

操守准则》的相关修订将由刊宪日期起计六个月后生效(注3)。证监会将会刊载《常见问题》,以向业界提供更多指引。

备注:

  1. 2017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表了 《有关建议加强资产管理业规管及销售时的透明度的谘询总结及有关适用于委讬帐户的建议披露规定的进一步谘询》 。谘询期已于2018年1月15日结束。接获的十份意见书大都是来自资产管理公司及业界组织。
  2. 本会将修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简称《操守准则》),藉此落实已在总结文件内详加说明的披露规定。
  3. 操守准则》的修订载于总结文件附录A,并将于2018年5月25日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