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表有关网上平台的谘询总结并就复杂产品的非网上销售规定展开进一步谘询

28.03.2018  21:0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建议的《网上分销及投资谘询平台指引》(注1)发表 谘询总结

该指引就网上平台的设计及营运向业界提供适切的指引,包括有关提供自动化或机械理财建议的具体指引;该指引亦澄清,在网上平台登载基于事实、持平及不偏不倚的材料本身不应触发合适性规定(注2)。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我们希望透过厘清有关事宜和提供指引,促进网上平台的发展,让投资者在产品及理财建议方面有更多选择。”

证监会将会落实平台营运者须确保销售复杂产品的合适性的规定(注3),而我们认为,按照合理预期,零售投资者应能够了解简单产品,故此应有能力为自己就该等简单产品所作的投资决定负责。

欧达礼先生补充说:“该指引反映了平衡的监管取向,让投资者能在网上管理个人投资方面享有更大的灵活性,亦为投资者就复杂产品提供了额外保障,因为零售投资者可能难以完全了解复杂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该指引将会在刊宪后12个月生效(注4)。证监会将会发出《常见问题》,向业界提供更多指引。

证监会亦就有关确保合适性的规定应用于复杂产品在非网上环境下的销售,展开了为期两个月的谘询(注5)。

证监会邀请公众在2018年5月28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电邮( [email protected] )、邮寄或传真(2284 4660)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备注:

  1. 证监会于2017年5月5日发表了 《有关建议的〈网上分销及投资谘询平台指引〉谘询文件》 。谘询期已于2017年8月4日结束。本会共接获34份来自不同持份者的意见书,包括资产管理公司、业界组织、机械理财及金融科技公司、律师事务所及个人。经作出详列于谘询总结内的相关修改及说明后,本会将会落实有关指引。
  2. 合适性规定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简称《操守准则》)第5.2段所载的规定,据此,持牌人或注册人在作出建议或招揽行为时,经考虑其所察觉的或经适当查证后理应察觉的关于客户的资料后,应确保向该客户作出的建议或招揽行为,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合理的。
  3. “复杂产品”是指由于结构复杂,致令其条款、特点及风险在合理情况下不大可能会被零售投资者理解的产品。根据《网上分销及投资谘询平台指引》,不论是否曾作出任何招揽或建议行为,网上平台都须确保有关复杂产品(在香港或指明司法管辖区内的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除外)的任何交易在所有情况下对客户都合适。指明司法管辖区名单将登载于证监会网站。
  4. 该指引的定稿将于2018年4月6日刊宪,并已载于总结文件附录1。
  5. 为落实此建议而对《操守准则》作出的草拟修订,载于总结文件附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