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表有关持仓限额制度的谘询总结

21.03.2017  21:3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扩大持仓限额制度的涵盖范围(注1),发表 谘询总结

经考虑市场回应后,证监会决定实施谘询文件内所载的各项建议,当中包括将证监会可授权持有或控制的超逾限额持仓量上限设定为300%、把股票期权的法定持仓限额提高至150,000份合约,以及就指数套戥活动、资产管理人及交易所买卖基金庄家设立超逾限额持仓量(注2)。

鉴于市场的回应,适用于资产管理人的最低“管理资产”要求将会由1,000亿元下调至800亿元(注3)。

待通过立法程序后,证监会计划于2017年6月1日实施经修订的规则(注4)。

备注:

  1. 证监会于2016年9月20日发表 谘询文件 ,以改进持仓限额制度,包括对《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规则》及《持仓限额及大额未平仓合约的申报规定指引》作相应修订。有关谘询已于2016年11月21日结束。
  2. 根据现行的持仓限额制度,交易所参与者或其联属公司可向证监会寻求授权,让他们可为对冲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而持有或控制数目超逾法定上限的恒生指数和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
  3. 资产管理人必须符合多项准则(包括最低“管理资产”要求),方合资格获授权持有或控制建议的资产管理人超逾限额持仓量。
  4. 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规则》的建议修订将于2017年3月底前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