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签订金融科技合作协议

14.09.2017  17:50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与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签订协议,以建立金融科技合作框架(注1)。

证监会与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同意在资讯共享及寻求进入对方市场的创新型企业的转介方面开展合作。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区内监管同业之间的合作,有助我们紧贴金融服务创新的急速发展。我们欢迎这次与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紧密合作的机会,以支持两地市场的金融科技发展。”

继证监会于2016年成立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注2)及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于2015年推行金融科技措施(注3)后,双方签订了该协议。

备注:

  1. 合作协议 载于证监会网站。
  2. 证监会于2016年3月成立 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 ,以便与在香港从事金融科技发展及应用的公司加强沟通,促进金融科技界对现行监管制度的理解,以及确保证监会能够掌握金融科技的最新发展。
  3. 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在2015年9月推行“金融科技社群联盟”(alliance of Fintech community,简称aFINity)措施,以就创新数码金融业务模式及与科技相关的监管和政策事宜与科技企业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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