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谅解备忘录以加强沪港通下的执法合作

09.12.2014  05:0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今天订立《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加强建议的沪港通试点计划(沪港通)下的跨境监管及执法合作(注1)。

今天订立的备忘录由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先生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先生签署(注2)。

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先生表示:“《备忘录》为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在信息分享、线索通报、协助调查及联合调查方面设立了更全面的平台,使两地证监会能够在沪港通试点计划下共同保障香港及上海市场的廉洁稳健。”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先生表示:“《备忘录》的签订,为沪港通试点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双方跨境监管执法合作,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备忘录》,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就以下事宜达成协定: 

  • 订明在沪港通下,若香港或上海股票市场出现潜在或涉嫌失当行为,双方将就与风险和线索有关的信息和数据互相通报;
  • 就联合调查作出承诺及制订程序;
  • 若两地同时发生失当行为,确保可互相配合采取执法行动;及
  • 确保两地所采取的执法行动能够保障内地及香港的投资大众,包括为向受影响的投资者提供补偿或赔偿而可能采取的必要行动。
  • 备忘录将于试点计划推出后启动,惟须先落实所有必需的批准,市场须准备就绪,以及相关的运作安排已妥为设立。

    备注:

    1. 沪港通是开通香港与内地股票市场交易的互联互通机制。请参阅中国证监会及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发表的 联合公告
    2. 备忘录 载于证监会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