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获通知港岛区公众活动取消

26.04.2023  18:26

  警方今日(四月二十六日)接获一名市民通知,取消原计划于五月一日在港岛区举行的公众活动。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有法定责任管理在公众地方举行的公众游行及集会,并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大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相关公众活动能合法及安全有序地进行。就所有公众游行及集会的通知,警方一向根据既定机制进行审核。
 
  他续说,警方早前接获一名市民通知,计划于五月一日在港岛区举行公众活动。警方四月二十一日与该名市民会面,以了解主办方就有关公众活动的安排。警方强调,公众活动组织人必须在整个活动进行期间,确保维持良好秩序、公共安全及符合香港法例,并就活动负上法律责任。及至今日,该名市民知会警方取消五月一日的公众活动。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下有关公众游行或集会的规定,公众活动组织人须确保整个游行或集会进行期间维持良好秩序及公共安全。如果明知而违反,或者容许任何人违反这个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2个月。

  发言人表示,如果有公众活动组织人评估自己无能力遵守以上法例而取消活动,是一个负责任的做法。假如有公众人士于五月一日继续到港岛区进行违法的公众游行或集会,则有机会触犯《公安条例》下的「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五年。警方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并且会迅速果断执法。

  他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和游行的自由。同时,市民进行公众活动时亦须遵守法律,确保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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