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修订)规例》刊宪

22.06.2018  14:17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即日实施。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规例》实施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第2270、2321、2371、2375及2397号决议所施加或扩大针对朝鲜的制裁措施。」

      《修订规例》所施加的制裁措施包括∶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向朝鲜或与朝鲜有关连的人士供应、售卖、移转及载运额外物项,包括航空燃料、新直升机、新或已使用的船舶、凝析油、液化天然气、精炼石油产品、原油、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及运输车辆;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向朝鲜供应、售卖、移转及载运额外奢侈品,包括水上康乐交通工具、雪地摩托、豪华手表、铅水晶物项、豪华地毯或挂毯,以及瓷餐具或骨瓷餐具;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向朝鲜或与朝鲜有关连的人士供应、售卖、移转、载运,或从朝鲜或与朝鲜有关连的人士获取安理会所指明及指认的额外物项,包括与大规模毁灭武器及常规武器有关的若干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及技术;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从朝鲜或与朝鲜有关连的人士获取额外物项,包括煤、铁或铁矿石、黄金、钛矿石、钒矿石、稀土矿物、铜、镍、银、锌、铅或铅矿石、纺织品、雕像、海产食品、粮食和农产品、机械、电气设备、泥土和石料、木材及船舶;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与朝鲜有关连人士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以及朝鲜银行在香港设立和维持经营办事处;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在朝鲜进行若干金融机构商业活动或进行与朝鲜银行相关的该等活动;
  • 在实施若干过渡安排后,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为朝鲜领事馆或朝鲜派驻的认可领事馆官员开设和维持银行帐户;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为与朝鲜有关连人士进行贸易而提供金融支持;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向朝鲜公民提供有助于朝鲜扩散敏感核活动或朝鲜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专门教学或培训;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从事涉及由朝鲜官方资助的人或代表朝鲜的人的科学或技术合作(医学交流除外);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进行与船舶及飞机相关的若干活动,包括:
  •         (1)从朝鲜或与朝鲜有关连人士获取船员或飞机机组服务;
            (2)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飞机租赁或包租予若干人士及实体;
            (3)向若干人士及实体提供船员或飞机机组服务;
            (4)在朝鲜注册船舶;
            (5)取得授权让船舶使用朝鲜船旗;
            (6)拥有、租赁、包租或营运在朝鲜注册的船舶;
            (7)为若干船舶提供船级证书、认证或相关服务;
            (8)为在朝鲜注册的船舶提供保险;
            (9)处理安理会指认的船舶;以及
            (10)利便或从事船过船的移转行为,向在朝鲜注册的船舶或从该等船舶移转物项。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进行与不动产相关的若干活动,包括租赁或提供不动产予朝鲜政府作外交或领事馆活动以外的任何用途,以及从朝鲜政府租赁不动产;以及从事与使用朝鲜政府拥有或租赁的不动产有连系的若干活动;及
  • 在没有特许的情况下,禁止与有关连人士建立、维持或营运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以及投资于该等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
  • 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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