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国强访北京
02.01.2015 17:25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协议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常设仲裁法院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争端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根据协议和备忘录,由常设仲裁法院管理的解决争议程序可在香港以临时安排方式进行,并获提供相关设施和支援,无须设立法院的常设实体。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和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雨果•汉斯•斯布勒斯卜也会出席签署仪式。
常设仲裁法院于1899年成立,总部位于荷兰海牙,是一个推动国家之间采用仲裁和其他解决争议形式的组织。
袁国强此行也会与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官员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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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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