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就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发表总结文件

27.06.2017  17:23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继早前就建议调整在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下的“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涵盖范围发出联合谘询文件(注1)后,今天就该谘询发表 总结文件 。建议的调整旨在:

  • 订明一些新增市场及结算所,使透过有关市场买卖及透过有关结算所结算的产品不会被视为“场外衍生工具产品”;及
  • 将得尔塔为1的权证(注2)剔除于“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定义范围外。
  • 经考虑市场的回应意见后,金管局及证监会已得出结论,认为应付诸落实建议的调整。总结文件同时进一步阐明将如何界定得尔塔为1的权证。金管局及证监会将联同律政司草拟所需的法例修订,以便落实上述修改。

    总结文件可从金管局及 证监会 的网站下载。

    备注:

    1. 金管局与证监会于2017年4月27日就有关调整发表了一份 联合谘询文件
    2. 得尔塔为1的权证是行使价被定为零或接近零的权证,旨在让客户能够在取得相关资产(尤其是于封闭式或难以接触的市场上买卖的资产)的合成投资回报及风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