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判缓刑

16.07.2015  17:08
一名儿童语言教育及培训公司的董事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4日,缓刑一年。事件中,该董事知悉两间分校短期内会停止营运,仍向家长收取学费。

 

海关早前接获两宗投诉,其中一名投诉人2013年12月为学生报读尖沙咀分校26课西班牙语和普通话班,支付合共6,830元。学生去年1月初完成首课后,即获通知分校在月底停止营运,在1月完成八课后,要求退回余款4,332元而遭拒绝。

 

另一名投诉人去年2月初支付2,400元,为学生报读铜锣湾分校八课英语班,开课前数日获通知课程暂停,要求退款而同样被拒,其后发现该校停业。

 

海关调查发现,该两间分校自2013年中开始拖欠租金,业主已获法院颁令,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4年初通知涉案公司须于2014年1月和2月的限期前迁出物业,推定两分校收费时已知悉短期内会停止营运,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

 

该名董事早前已被裁定不当地接受付款,需向两名事主赔偿合共6,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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