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12.04.2018  01:22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18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扩阔购买知识产权的资本开支的利得税扣税范围。

    现时,企业购买专利权、工业知识、版权、注册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五类知识产权的资本开支,可以根据《税务条例》的特定条文获得利得税扣减。

    为推动香港成为区内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政府于二○一三年成立由政府代表、业界持份者和不同界别的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研究和跟进有关工作。工作小组于二○一五年三月发表报告,提出多项建议,其中一项就是扩阔购买知识产权的资本开支的利得税扣税范围。随后,政府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把扣税范围由五类知识产权增至八类。新增三类知识产权为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植物品种和表演的权利。

    政府今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条例草案》,正是为了修订《税务条例》,以落实上述扩阔扣税范围的建议。

    新增三类的知识产权在香港均各有对应的知识产权条例,并受该等条例保障,这些条例包括:《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条例》、《植物品种保护条例》及《版权条例》。有关扣税安排与现时做法一致,就是无论有关类别的知识产权是根据香港法例或者其他地方的法例而存在或受保护,均可获得扣税。

    此外,根据现行《税务条例》条文,纳税人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才可就购买知识产权的资本开支获得利得税扣减,例如纳税人必须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权益,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必须用作产生纳税人的应课税利润等等。这些条件亦同样会适用于为新增三类知识产权提供的税务扣减安排。

    《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利得税扣税安排将会涵盖现时知识产权各项主要的类别。就新增的三类知识产权,扣税安排适用于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完结的评税基期。

    主席女士,扩阔扣税安排所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别,有助鼓励企业参与发展知识产权的商业活动,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区内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地位;透过鼓励知识产权商品化,亦有助我们推动创意产业多元发展。就有关立法建议,我们早前已谘询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并得到事务委员会的支持。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可以早日落实建议。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谢谢。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