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交换金融帐户资料谘询展开
24.04.2015 20:34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去年7月公布的国际标准,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讬管人、保险公司及经纪等须审查,辨识和备存非香港税务居民帐户持有人的资料,向税务局申报,税务局会把相关资料每年送交自动交换资料伙伴。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当局过去数月一直与金融界持分者保持接触,搜集其初步意见。政府期望于2016年年初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以期在2018年年底前首次自动交换资料。
谘询文件可于该局 网页 下载,市民可以传真(2179 5848)或 电邮 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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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015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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