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美国对香港货品产地来源标记新规定与传媒答问内容

31.10.2020  03:02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月三十日)就美国对香港货品产地来源标记的新规定与传媒答问的内容:

记者:局长,首先想请问正式启动(世贸)机制后会有什么可能的结果?如果机制最终认为香港是比较合理的一方,美国是否需要撤回之前的决定?于未解决问题时,香港制造商如何处理商品来源地的问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第一,刚才我发言时已清楚表明,香港和美国作为世贸成员,双方都应该尊重世贸规矩。香港现时是按照世贸规矩,即根据世贸争端解决机制,要求双方进行磋商。正如我刚才所说,世贸的规矩下有指定的过程和步骤,如果美方并没有于未来一段时间内作出正式合理的回应,令双方能够达成共识,解决问题,香港便会要求世贸于争端解决机制下成立一个专家组。

  最近亦有两个类似的情况发生,第一是专家组就欧盟和美国的争端作出的裁决,裁决结果是不认同美方做法;第二是美国于「301调查」和关税方面反控中国,专家组亦裁定美方做法违反世贸规定。这是(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模式,当然,我们希望最终不需要走至这一步。香港会继续维护世贸规则下应有的权益。

  美方的新规定将于十一月十日正式生效,由于出货时间的关系,香港出口到美国的货品其实已经开始受影响。我们与业界联络时,知道不同人士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回避。香港出口至美国的货物(数量)虽然不多,我以往亦说过,(出口至美国的香港产品)占香港总出口量少于百分之零点一,但(这规定)仍然对港商有影响,亦对美方进口(香港货品)时构成不便,引致出现不清晰的地方,因此这是损害双方的共同利益。

记者:如果香港及美国双方未能在六十日内达成共识,要进一步设立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成立至有审议结果,请问预计整个程序需时多久?香港厂商在这段时间是否要跟从美国规定改用「中国制造」标签?另外,美国大选将近,政府有否评估大选结果会如何影响香港与美国的双边磋商?有否预计如果特朗普连任,对香港的态度会更加强硬;或如果拜登当选,磋商结果会比较乐观?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第一,我刚才已提及过,世贸的争端解决机制有一些特定的时间表,所以我不再重复。当然,如果真的要成立专家组,其日程会视乎专家组何时能够成立,何时召开会议,以及(何时完成)研究,作出裁决,(当中)亦有上诉机制。在现阶段,我不会对确实时间表作出评论,但一贯以来,(世贸的争端解决机制)都有其既定程序,我们会遵守及尊重。

  你第二个问题提及(美国)选举。香港与美国的关系不是建立于某一个政府或某一个人。香港与美国的双边贸易关系是持久且互惠互利的,更不用说美方在香港赚取全球最大的贸易顺差。我们确信(双边贸易关系)是互惠互利的。如果任何单方面的措施损害了这利益关系,其实双方,尤其是在商界、企业,以至消费者方面,都有所损害。我相信这点是非常明确的。过往两年,中美或港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在贸易上都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包括美国入口香港的货品(货量)或香港出口美国的货品(货量)都有所下降;而美国在香港赚取的贸易顺差,十年来首次下跌超过百分之十。我相信这些都是清楚的明证,香港与美国的关系不是建立于单单某一个政府,而是(双方)必须确立一个互惠互利(的关系),并尊重香港与美国都是世贸成员,以及(遵守)世贸规条。

记者:我想澄清一下,(争端解决)机制启动后,美国的要求是否会继续实施,即是商家仍然要配合其要求?另一个问题,香港是否第一次运用世贸的争端解决机制?第三个问题是港方会争取(美方)完全撤回(新规定),抑或是「中国香港制造」的标记也可接受?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第一个问题,直至有裁决前,美方若是坚持(实施新规定),定会阻碍贸易,即是香港的出口会受这方面影响,这亦是为何我们如此紧张,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透过不同渠道处理这事宜。

  就你的第三个问题,早前我们曾向业界和美国海关提出中间方案,既符合香港作为世贸成员的身分,亦不影响香港的出口,但是很可惜,美方完全没有采纳这些建议;因此,我们现时的做法是,既要保障香港于世贸下的权益,亦要确保香港商界的利益得到维护。

  至于你问这是否第一次(香港运用世贸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回归后香港第一次主动向另一个成员国投诉。不过两年前有一个个案,美国于二○一八年向全球某些市场,就铝材和钢材采取关税的措施,当时亦有很多世贸成员提出反对,于该个案中,香港有作为第三者参与,所以你可以看到这是身份上的不同。若是(由香港)正式直接向美国提出投诉,这是第一次。

记者:首先,(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已经开始,而相关的规定亦开始实施,港府会否建议从事出口的商家先跟随该规定,还是有其他可行的做法?另外,有关规定的生效日期早前已延迟过一次,在跟美方磋商时,有否谈及其他方案,例如再延迟一次,或再磋商实行的时间?有没有跟美方谈过这方面?这是香港回归后第一次运用此机制,似乎或多或少牵涉到外交层面,有否就港府的处理方法知会中央政府?假如磋商不成,港府或中央政府会否有何反制措施?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你的第一个问题,现时美方有关产地来源标记的新规定暂时仍未实施,你刚刚提及(过渡期由)最初的四十五天,及后再多加四十五天,直至十一月九日为止。因此,在过去的这段时间,我们一直向美国的相关机构,尤其是作为执行部门的美国海关,提出查询,并寻求和讨论有否其他方法。业界本身,例如是很多出口商或美国的进口商,亦有按自己的权利,要求(美国)政府澄清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可清楚显示「香港制造」的标记。这亦涉及世贸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内的产地来源原则订明,所有地方都不可以「misrepresent」,即不可以以不正确或不准确的方式显示产地来源。我们曾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但依我所见,美方似乎未能如我们的要求般,撤回或更正这做法,因此才有我刚才提及的行动。

  第二个问题,我刚才亦回答过,这不是外交问题,而是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一百五十一及一百五十二条下赋予香港于高度自治的范围内,涉及经贸和单独关税区的权力,所以这是香港可以行使的权力,亦因为香港具有单独关税地区的条件,令香港一直以来可以成为世贸的单独成员。我们的身分跟其他的世贸成员一样,因此我们无须依靠其他成员的帮助,而是按香港的情况处理;但我确信站在国家的立场而言,国家必然会支持香港这方面的工作,因为这是《基本法》赋予香港的权力。

记者:换言之,是否要先实行新规定?即是在这个所谓「空窗期」内,香港产品都要使用「中国制造」的标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要视乎美国于十月九日(应为十一月九日)前有没有任何改变。

记者:如果美方没有回应,政府会建议厂家先转用「中国制造」标记吗?如果这些厂家真的需要使用「中国制造」标签,政府会否有任何措施帮助这些厂家?你觉得世贸会否于这段时间给予援助?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世贸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系,它赋予每一个成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世贸其中一个最主要功能就是当成员之间有贸易上的纠纷,成员可以透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磋商,从而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若不能解决纷争,便会透过成立专家组作出仲裁,而仲裁后亦有上诉机制。这是大家互相确认和接纳的方式,香港亦会根据同样方式处理。这样做十分重要,因为每个案例,将来世贸成员之间可用作援引,或成为规矩,因此每个案例都是重要的。

  就你第一个问题,现阶段确实有困难,因为作为世贸成员,香港政府不会建议我们的厂家于违反世贸(规定)的情况下作出产地来源的申报。出口商需要考虑以什么方式令他们的产品于出口时能够符合各种要求。过去这段时间,无论是我们,包括贸发局(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个别商会,都有与美国方面商讨会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同时符合香港产地来源和美国的进出口要求。我们希望仍然有空间继续做这方面的工作。无论如何,香港于这件事情上已清楚表达立场,这不单关乎我们现时的出口产品,(因为)为数不算多,亦关乎香港于世贸下的权益。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