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消费者保障工作及中美贸易事宜

19.04.2018  03:31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四月十八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前,就消费者保障工作及中美贸易事宜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我希望藉今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这机会,谈谈商经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未来一年就消费者权益这个市民较关心的话题的一些措施,有些是我们正着手做的,有些是新开展的工作。我想综合说说,让大家有一个综合的印象。市民关心的消费者权益情况是一些个别商户的不良营商手法所做成的影响,有些需要透过立法或执行法例规定才能提供保障。简单来说,我会从五个范畴简介商经局在这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是就销售或服务合约制订一个法定的冷静期,强制性的冷静期。我们早前拨款委托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进行研究,看看哪个行业需要实施这个措施。今日我收到消委会的报告,向政府建议在哪些行业进行强制性冷静期。我们会集中在一些投诉较多、涉及金额较大,以及一些以往曾以强压性(高压性)手法推销的行业,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如果真的要做,便需要立法,让消费者在签订合约后的一个特定时间内可以退出,可以在考虑清楚后,决定不再履行合约。这做法我们不打算在各个行业实施,否则可能会对整体的营商环境有负面的影响。但是,针对一些投诉特别多、不良营商手法较多或涉及金额较大的行业或服务业,我们便可能会采用这方式。

    我们在接获报告后,在初步研究后,希望在今年内把立法建议的框架提交予立法会,包括如何界定行业、范围、是否有豁免、具体的操作措施和罚则等。我们希望得到立法会和公众赞成后,在今届立法会年度内提交条例草案。

    第二方面,人对人促销电话确实对市民造成很多滋扰,经过公众谘询和讨论后,我们已在立法会相关的委员会进行了两次讨论。虽然有不同的意见,但整体上,大部分的议员和党派,以及收集到的意见,都倾向就人对人促销电话加以立法规管,即强制性以立法方式容许消费者拒收这些来电。我们会着手进行立法草拟的工作,希望把法例建议提交予立法会,之后进行立法,解决这个多年来困扰消费者的问题。

    第三个与消费者有关的问题,稍后大家都会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听到,就是我们特别在《财政预算案》拨出两笔款项予消委会和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分别是一千万元和二亿元,让他们进行诉讼或法律服务的工作。消委会在过去多年来都有一个消费者诉讼基金,若消费者遇上不公平的对待,他们可以向消委会一个特别委员会提出申请,利用这笔款项协助他们进行诉讼。有关诉讼不单对个别消费者有帮助,对有相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也有帮助,我们会(为这基金)提供约一千万元的一笔过注资。另外关于竞委会,我们看到它有诉讼的需要,这二亿元有助它在未来几年进行法律(诉讼)工作。竞委会的工作较消委会广泛,针对不同行业,避免有企业合谋订价或不良营商手法的行为。我们希望这两笔拨款能够保障消费者,避免行业内有合谋订价等情况出现。

    第四和第五方面都是现有的工作。第四方面,近年我们听到很多关于旅游业界的投诉。早在今年(应为去年)年初,我们已将《旅游业条例草案》交予立法会,而立法会的条例草案委员会亦已举行超过十次会议。这条例草案会赋权政府成立旅监局(旅游业监管局),以法定机构的形式规管旅游业界。我们希望草案能够早日获得立法会审议通过,否则的话,我们便不能将一些加强规管的措施透过法律形式实行。

    最后一项是近年大家常常听到的《商品说明条例》,这条例在二○一三年实施后,由海关负责执法工作。过往几年确实有许多成功例子,包括有超过三百宗成功捡控个案,有三百五十间公司或个人受到法律制裁,有些是罚款,有些是监禁,可见这条例有其效用和阻吓力,亦可透过成功检控向公众宣传。这方面的工作只是起步,当中需要很多解说的工作,避免有人误堕法网,但已清楚看到法例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海关亦需在取证和及时执法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我们会继续督促海关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整体来说,这五个范畴是我们未来一年就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点政策措施。多谢大家。

记者:局长,刚才你提及设立冷静期会涵盖什么行业?二○一○年时(就打击不良营商手法立法进行公众谘询),最初建议是有关旅游业的规管,今次会否规管健身、美容等行业?另外,当年收回冷静期的建议是由于商界的反对,今次会否担心会遇到同样问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刚才亦提到,如果要设立冷静期,我们并不打算任何行业都规管,因为这确实是不设实际。但我们看到有很多行业,尤其是你刚才举例的美容及健身等行业,确实有很多投诉,而且合约所涉及的金额不合比例地大,或时间「超长」。在这类情况中,我们亦看到可能涉及高压推销手法的迹象,令消费者在不清楚或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这些合约。因此就我刚才所说的这类情况,设立冷静期可以让消费者有清晰印象,并在特定时间内考虑清楚是否履行合约,但当中的设计要有应有的豁免或行业的界定等。我知道消费者委员会明日会公开报告,届时他们会有详细的建议,政府在接收报告的同时亦会进一步详细考虑,如何将当中的意念转化为立法框架,包括我刚才提出必须要考虑的原则,希望能把这些原则写清楚,避免出现刚才你提到商界出现不必要的担心。我们需要将具体的法案框架提交立法会,并进行公开谘询,希望有关工作可以在今年内开展。

记者:局长,就中美贸易战,中兴通讯受到制裁,贸易战继续升温,其实特区政府可以如何帮助通讯行业或受影响的行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正如我早前所说,任何贸易战争中,输家多过赢家,因为在互相制裁和反制裁的过程中,很多时候会伤及其他未必是直接受影响的行业。我以往亦说过,贸易战争的间接影响可能会更早浮现,例如由于担心有贸易战或有(制裁)措施,影响金融投资环境和整体贸易前景。今时今日,我们亦看到贸易纠纷的双方利用界外因素或采取其他措施,直接或间接增强他们在贸易战的筹码时,会将打击面扩大。

    香港是一个公开及全球重要的财经中心,我们仍然是全球最开放、最信奉自由贸易的城市和经济体系,我们在这方面一定会坚守我们的原则,并呼吁有纠纷的国家,像现时的中美双方,将他们的个案交予世界贸易组织(世贸),利用调解或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这方面我们乐见其成,但当然过程中仍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政府采取的立场是,如果确实有行业受影响,我们会加以援手,但现阶段断定贸易战争对个别行业会有什么影响是过早。

    就美国对香港采取不公平、歧视性的措施,即美国用Trade Expansion Act Section 232(「232调查」报告),对香港进口的铝材征收百分之十的关税,因为直接影响香港,香港已经在双边平台提出交涉。我们在上星期向美国政府提交详细函件,将我们要求剔除于受限制名单的理据清楚列出,我们正等候美国政府的回复,再决定下一步应否及如何在多边场合下,如(透过)世贸向美国提出进一步的交涉。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8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四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四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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