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将聆讯Moody’s案

08.02.2018  07:44



终审法院今天准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Hong Kong Limited(Moody’s)就有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其于2011年发表的特别意见报告(该报告)而采取纪律处分行动的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审理(注1)。

终审法院须决定,若发表的报告具有该报告所载的特点,有关报告是否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3条所界定的“失当行为"(注2)。

有关聆讯日期有待确定。

备注:

  1. 请参阅证监会 2016年4月5日2017年6月8日10月17日 的新闻稿。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3条,“失当行为"指(其中包括)与某人进行他获发牌或获注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按证监会的意见,该作为或不作为是有损或相当可能有损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