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列暂定古迹

14.03.2017  02:03
发展局局长马绍祥以古物事务监督身分,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把屯门青山石角咀村附近的红楼列为暂定古迹;有关宣布今日 刊宪 ,有效期12个月。

 

其间,该建筑受严紧监管,未经古物事务监督批准,不得进行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损或干扰工程。

 

发展局表示,红楼列为暂定古迹,可让政府与业主有时间商讨可行保育方案,并让古物事务监督全面考虑是否将该历史建筑定为永久性「法定古迹」。

 

古物古迹办事处人员短期内会入内视察,评估近期工程对红楼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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