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养权探视权法律改革谘询展开

25.11.2015  18:46
政府就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建议的拟议法例展开四个月谘询,收集公众意见。报告书建议立法推行「父母责任模式」,取代「监护权」概念,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简介报告书建议内容,指现行法律以父母对子女享有的「权利及权能」来界定子女管养权和探视权,「父母责任模式」则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而非个人权利,离婚后双方仍有责任参与关于子女的重大决定。

 

当父或母作出重大决定之前,要先通知另一方或获得另一方同意,当局会拟订法定清单列明这些重大决定。当局也会提供机制,以确定子女的意见和让子女向法院表达意见。

 

目前使用的「管养令」和「探视令」将会由「子女安排令」取代,放弃隐含胜负意味的用语。

 

劳福局曾就报告书的建议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谘询公众,大部分回应者对「父母责任模式」的概念均表示支持或没有异议。政府参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最新发展,认为香港应推行「父母责任」的概念,而报告书的建议应以立法或行政措施适当地落实。

 

张建宗表示,部分公众人士关注落实这个模式的实际法律条文和支援措施,政府会与非政府机构合作,落实适当的支援措施,社会福利署会继续推广「父母责任模式」,教育公众,并会推出子女探视服务先导计划,政府也会不时检讨落实该模式的支援措施和所需资源。

  

谘询文件可于劳福局 网页 下载,或从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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