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发展绿色旅游

30.11.2017  22:2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姚思荣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答复∶

问题:

  行政长官在她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培育及拓展具本港及国际特色的旅游产品及项目,包括文化、古迹、绿色及创意旅游。此外,她提出加强保育偏远乡郊地区的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以及活化有关村落的建筑环境,既为偏远乡郊注入动力,亦促进生态旅游。为此,政府会成立「乡郊保育办公室」,统筹保育乡郊计划,并已预留十亿元进行相关的工作及活化工程。然而,有意见指出目前有不少受欢迎的绿色旅游景点欠缺配套设施,影响游客的体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进行研究,以找出现时哪些乡郊地区有条件发展为受游客欢迎的绿色旅游景点,但欠缺足够的配套设施;若有,结果为何;若否,会否尽快进行研究;

(二)「乡郊保育办公室」会否优先为第(一)项提及的乡郊地区进行旅游发展规划,并动用该笔预留款项为该等地区进行保育工作和活化工程;若会,详情为何,包括涉及哪些乡郊地区;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不少本地居民及游客希望在绿色旅游景点附近投宿以体验乡郊生活,当局会否考虑在合乎消防及屋宇结构安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发展有特色的乡郊民宿,以促进绿色旅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多谢姚思荣议员的提问。为加强香港作为区内主要旅游胜地的竞争力,行政长官在首份《施政报告》中,对旅游业定下了明确的愿景及目标,并相应定下四大策略,作为发展蓝图的主轴。按照这四大策略,我们确立了十三项实行目标,并会以此为据,全面有序制订并推行各项短、中和长期措施。在姚思荣议员提到的绿色旅游方面,我们订立了一些措施,包括探讨开发不同的绿色景点,并与当区携手推动可持续的绿色旅游发展,及完善这些景点的种种配套安排。

  财政司司长已于今年十月召开了旅游事务高层统筹会议,指示各政策局及部门在旅客支援与管理、旅游设施规划与交通配套,以及旅游多元化方面加强相互合作与协调,进一步推动各项旅游,包括与绿色旅游相关的措施。

  各政策局及部门在有关范畴各司其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负责旅游推广,环境局属下的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及即将成立的「乡郊保育办公室」会统筹乡郊保育事宜,而民政事务总署负责刚才姚议员所提及的酒店及旅馆,包括乡郊「民宿」型旅馆牌照的发牌事宜。

  就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我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为完善绿色景点的交通配套安排及设施,旅游事务署已联同相关部门,包括运输署、环境局、民政事务总署、渔农自然护理署、发展局、土木工程拓展署等展开研究,探讨开发有旅游潜力的绿色景点;改善有关的交通配套,例如陆上交通连接及海上街渡服务;提升这些景点的设施,包括指示牌、地图牌、景点资料牌、流动厠所、饮水机等;以及丰富远足资讯网页及流动应用程式的内容,以便利市民及旅客享受郊游的乐趣。

  此外,政府今年推出了「改善码头计划」,计划除了分阶段加强多个目前位于偏远郊外的公众码头的结构安全外,还会改善现有设施,包括增添旅游配套设施。首阶段的计划涵盖十个公众码头,包括东平洲、茘枝窝、深涌、荔枝庄、粮船湾等位于香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内的码头。相关部门已逐步为首阶段的计划开展勘测及设计的顾问研究工作,以期有关工程可在二○一九年动工。

  旅游事务署将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尽快完成各改善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并分阶段落实方案,以改善各景点的整体交通配套及设施,进一步推动可持续的绿色旅游。

(二)行政长官在二○一七年《施政报告》宣布,将在环保署下成立「乡郊保育办公室」统筹保育乡郊计划,促进偏远乡郊的可持续发展,并已预留十亿元以便办公室及非政府机构等进行相关的小型改善工程、保育及活化工作。

  小型改善工程方面,「乡郊保育办公室」会探讨进行合适的公共设施改善工程,例如提供/改善道路、街道照明、公共厕所、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及废物回收和处理设施;以及复育乡郊现有建筑环境,如有代表性的村屋修复工作等。

  保育及活化工作方面,「乡郊保育办公室」统筹各政府部门的工作,及为乡郊长远的保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专属而综合的机制和资源,以支援非政府团体和村民互动协作,推展多元及创新的保育活动和计划,在适合的情况下拓展生态旅游及可持续的经济活动等。

  办公室会优先与非政府团体互动协作,推展多元及创新的活动包括深化荔枝窝的乡郊复育工作,以及推行沙罗洞的生态保育等。视乎这两个试验计划的成效及持份者的意见等,政府会考虑逐步把计划推展至其他有保育价值的偏远地区。

(三)在香港经营旅馆,受《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条例》)规管,任何提供短期收费住宿服务的处所,包括乡郊「民宿」型旅馆,若其经营模式符合《条例》对「旅馆」的释义,即任何处所,其占用人、东主或租客显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范围内,向到临该处所的人士提供出租期少于连续二十八天的收费住宿,均必须申请及领取旅馆牌照,方可经营。

  现行规管架构下,新界乡村屋一直以来都可根据《条例》,申请及取得牌照,把村屋转为「民宿」型旅馆。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在二○一四年制订了一份指引(《度假屋牌照申请指引》),订明度假屋在消防和楼宇安全方面如何才能符合规定,该等规定大致上较适用于一般宾馆的规定为宽松。牌照处收到每宗申请后,会派员实地视察,在不损害消防和楼宇安全的前提下,会以灵活和务实的方式订定处所需符合的规定,如有需要,亦会考虑替代方案。截至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已有超过一百四十座新界乡村屋成功领取宾馆(度假屋)牌照,进行合法经营。

  多谢主席。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