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港台的办公地方

03.06.2020  21:40

  以下是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答复∶

问题:

  据报,教育局于上月要求香港电台(下称港台)在今年九月或之前,迁出并交回位于广播道的教育电视中心,而香港科技园公司亦计划收回位于达之路的创新中心内,现时用作港台电视部综合节目组办公的地方。二○一四年一月,本会工务小组委员会否决了把兴建香港电台新广播大楼(下称大楼)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的建议。二○一七年十一月,政府表示,已把该工程计划由乙级调低至丙级,但有关调整不影响港台继续探讨可行方案,包括与相关政府部门探讨兴建联用大楼的可行性,港台并会按既定机制推进大楼工程计划。关于港台的办公地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大楼工程计划的进展为何;会否尽快把该工程计划提升至乙级,同时给予该工程计划较优先的次序,并在大楼落成启用前向港台提供额外拨款,以应付租用新办公室的开支;

(二)既然多年来港台是教育电视中心的唯一使用部门,教育局会否延迟收回该设施,或以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把有关用地拨予港台,直至大楼启用为止;及

(三)鉴于近月政府多次表示,港台须全面恪守《香港电台约章》,以及确切履行公共广播机构的责任,有否评估收回上述物业的决定,会否窒碍港台履行该责任,包括达到本财政年度节目制作时数的目标?

答复:

主席:

  作为政府部门,香港电台(港台)一直按照既定机制获分配足够资源,提供公共广播服务。就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经谘询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后,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广播大楼工程计划,政府曾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申请拨款60亿元在将军澳兴建新广播大楼,但有关申请在二○一四年一月三日的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被否决。及后,政府按工务小组委员会要求将造价降低至53亿元,可惜经多次沟通后仍未能由委员达成共识,因此政府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通知工务小组委员会不会把修订后的拨款建议提交委员会再次讨论。

  因应立法会的意见、港台的运作需要,以及为确保预留的土地能发挥更佳的经济效益,政府一直以联用大楼的方案积极推展新广播大楼工程。在建筑署协助下,港台正和有意参与共用联用大楼的部门,就各自对设施的要求、项目设计及规划进行磋商。港台会继续按照既定机制规划新大楼的工程项目。

  港台现时使用不同的政府物业作为办公室及节目制作用途,亦有按运作需要租用其他物业,所涉的开支由现有资源应付。与此同时,港台会继续加强保养和维修的工作,以及采取措施改善现时位于广播道的大楼设施及工作环境,配合运作需要。

(二)一直以来,位于广播道79号的教育电视中心属教育局所管有,供制作学校教育电视节目的用途。自教育电视中心启用以来,教育局一直有员工在中心内办公,港台并非唯一的使用部门。在二○一九至二○二○财政年度及之前,港台负责为教育局制作学校教育电视节目。为方便节目制作,教育局与港台因此共同使用教育局的教育电视中心。

  随着教育电视节目的制作模式因应审计署于二○一八年十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一号报告书》的建议而改变,港台已不需要每年为教育局制作62个教育电视节目,港台负责教育电视节目制作人员的职位亦已于本财政年度终止。由此可见,港台人员使用教育电视中心的原有目的及服务需要已经不复存在,加上近年教育局本身的服务不断发展,亦需要办公室空间,因此教育局最近通知港台,要求港台于本年九月或之前迁离属于教育局的教育电视中心。

  教育局会继续与港台商讨迁离安排和时间表,以配合双方的运作需要。

(三)港台预计重置创新中心及教育电视中心的办公室和制作设施,不会对节目制作造成影响。港台有足够的资源及设备提供公共广播服务,履行《香港电台约章》下的公共目的及使命。

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