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政府对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报告回应

06.12.2018  01:31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松泰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答复:

问题:

  美国国会成立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上月发表报告,指称北京侵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及言论自由,令香港法治持续倒退,因此建议审视及评估美国在军民两用科技的出口管制政策中,把香港和中国作为两个关税区对待的做法是否恰当。行政长官回应时批评该报告的指控失实及持双重标准,甚至是戴了「有色眼镜」审视香港和中央的关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中美贸易磨擦持续,有否评估行政长官对上述报告作出的回应,会否加深美国当局对香港的猜疑;

(二)会否暂缓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而进行的立法工作,避免美国当局基于香港已丧失独有特色,而不再把香港视为有别于中国大陆的关税区;及

(三)有否评估美国国会一旦废除《香港政策法》,会否对香港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会,政府有何对策?

答复:

主席:

  郑松泰议员提出的问题,大部分我已经在刚才回复胡志伟议员的问题时作出交代,我不在此逐一重复。

  简要而言,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全面和成功落实。特区政府积极用好《基本法》第116条及第151条赋予特区的国际空间,并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及透过国际合作,巩固香港在国际经贸领域上的地位。香港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下享有独特的地位和香港自身多方面的优势,让香港在双边与多边的国际经贸层面,与各国建立了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也展示了「一国两制」的成功落实,而香港与区域及全球的经贸连系与日俱增,反映香港的独特优势获得接纳和尊重。

  对于任何其他国家机构,无论是否代表其政府,当论及香港情况时若出现不实或偏颇,特区政府会按事实作出澄清。

  香港与美国的经贸关系是互惠互利的。回归以来,美国以香港的独特地位为基础,继续维持及扩大与香港的经贸往来。维持和促进香港与美国的双边关系,符合两地的共同利益,特区政府会继续维持和巩固香港与美国的经贸往来,并在互相尊重和合作下,继续发展双边经贸关系。

  就问题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本地立法方面,《国歌法》已于二○一七年十月一日起于全国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二○一七年十一月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18条第二款,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特区政府有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会透过本地立法实施《国歌法》,此做法符合「一国两制」原则,亦与为在香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而订立《国旗及国徽条例》的做法一致。特区政府正进行《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完成草拟《国歌条例草案》后将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我们的立法原则是必须维持《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体现《国歌法》的精神,明确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至于《基本法》第23条立法方面,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行政长官多次公开表示,政府会审时度势,谨慎行事,并继续努力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政府会认真聆听公众的意见,探讨如何让香港社会可以正面地处理这个对特区的宪制要求。

  港美双边经贸关系建立在彼此相互的利益和相互尊重之上,香港与美国及全球经贸体系的关系亦建立在《基本法》赋予特区的独特经贸地位之上,而非单方面取决于任何一个经贸伙伴的自身政策取态。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努力用好上述优势和条件,建立香港在全球经贸环境下的地位。多谢。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立法会二十一题:美国军民两用科技出口管制政策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立法会一题: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报告对香港影响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香港明日进入全面数码电视广播年代
  香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晚上十一时五十九分终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