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下月生效

25.05.2017  18:48
立法会今日通过《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设立发牌制度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

 

条例6月30日刊宪并生效,规定私营骨灰安置所必须领有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只有持牌私营骨灰安置所才可售卖或出租新龛位。

 

在2014年6月18日上午8时前已营办,如存在已久,且符合条例其他规定,可申领豁免书。

 

条例刊宪后,在6月30日前营办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可在九个月宽限期内继续营办,但不可售卖或出租新龛位。

 

政府会在条例刊宪后六个月内成立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订立所需机制、程序和相关指引。委员会12月30日开始接受申请,至明年3月29日止。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非法营办、维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或不恰当处置骨灰即属违法。循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200万元和监禁三年;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

 

该局呼吁市民小心购买或租用私营骨灰龛位,不应光顾无牌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详情6月30日上载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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