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取酬载客必须领牌

07.07.2015  00:46
运输署表示,私家车必须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才可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违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涉案车辆的牌照亦会暂时被吊销。

 

运输署今日回应传媒有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提供出租或取酬载客服务的查询时指,未领有许可证的私家车不可以任何方式提供出租汽车服务,包括加入以智能电话应用程式作租车平台的团队。

 

另外,轻型货车可以出租及取酬形式载货,收费不受规管。可是,使用轻型货车以出租或取酬形式载客则属违法。

 

巿民若怀疑有车辆涉嫌被违法作出租或取酬载客之用,应主动向警方举报。

 

鉴于越来越多人透过智能电话应用程式租用轻型货车服务,运输署已提醒开发应用程式的公司相关的法例规定,并已要求这些公司提醒其程式使用者有关法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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