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知识产权资本开支的利得税扣税范围扩阔

03.07.2018  17:54

   《2018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修订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刊宪并即日生效。《修订条例》把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的资本开支的利得税扣税范围,由五类知识产权增至八类,适用于二○一八/一九起的课税年度。

   有关措施涉及的新增三类知识产权是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植物品种和表演的权利。原有就购买知识产权资本开支可获扣税的五类知识产权类别为专利、工业知识、版权、注册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发言人说:「扩阔利得税扣税范围是我们采取的多项措施之一,以鼓励企业投入发展知识产权贸易相关业务,以及推动香港成为亚太区内知识产权贸易中心。透过《修订条例》落实上述措施,将为我们的有关工作注入新动力。」

   此外,《修订条例》亦把知识产权注册开支的扣税范围,由原有只涵盖商标、设计及专利,扩阔至包括植物品种权利。

   《修订条例》于六月二十日获立法会通过。扣税范围是次扩阔后,企业购买各主要类别的知识产权所招致的资本开支,以及根据相关适用制度注册知识产权的开支,均可按《税务条例》(第112章)获得扣税。

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