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空中交通管理符基本法

07.03.2016  20:04
民航处表示,中国和港澳民航当局组成三方工作组,商定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空中交通管理规划与实施方案(2.0版本)》,过程定会确保所有安排均符合《基本法》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空域管理的安全规定。

 

对于有团体指香港和深圳「空域共享」违反《基本法》,民航处今日发表声明,指该团体向传媒展示的两地空域的概念图并非该处制作,处方不曾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展示任何声称为两地空域共享的图像。

 

民航处重申,香港、澳门和内地在考虑及采纳任何空域管理方案时,有关空域的拥有权仍属原有空管单位,做法符合《基本法》。三方工作组会以航空安全为首要任务,严格遵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空域管理的安全规定,绝不会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
 

民航处又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一向鼓励成员国规划空域时首要考虑航道结构及空管效率,而非国家边界。成员国可协定允许划分空域的分界线跨越国界,以便提供空中交通服务;这种管理方法在国际上相当普遍。

 

该处会继续透过三方工作组的平台,与内地和澳门空管单位商讨按部就班推进各项优化珠三角区飞行程序及空管措施,以应付区内持续不断增长的航机升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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