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17.02.2015  02:07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梁敬国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要多谢由林健锋议员出任主席的法案委员会,有效率地完成了审议《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的工作,并给予我们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我亦十分感谢刚才发言支持修订《条例草案》的议员,我相信议员和政府都有一致的目标,就是要保护儿童,免受某些塑化剂的不良影响。

现行的《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规管玩具及十二类载列于《条例》附表2的儿童产品。《条例》规定,玩具及附表2产品必须符合《条例》订明的任何一套国际间采用的安全标准中适用的全部规定。《条例》亦订明,政府可制订规例就玩具和附表2产品订立附加安全标准。这个制度确保给予本港儿童的安全水平与国际基准看齐。

正如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七月动议二读《条例草案》时表示,《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现行《条例》中「儿童产品」的涵盖范围,除了包括现时附表2的十二类儿童产品外,还涵盖「拟便利未满四岁儿童喂哺、卫生、松弛、睡眠、吮吸或长牙,并含有塑化物料的产品」。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后,便可透过制订附属法例,规管某些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该六种邻苯二甲酸酯是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

邻苯二甲酸酯是常用于软胶产品的塑化剂,作用是提高物料的弹性及耐用程度。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内的急性毒性很低,主要的关注是长期通过口腔摄取的问题。经外国的动物实验证实,如长期摄取某几类邻苯二甲酸酯,会对肝及肾脏、生殖及发育方面构成不良影响。由于幼儿经常将物件放入口中,因此有可能透过吮吸、咬嚼,将物件中的邻苯二甲酸酯摄入身体而危害其健康。

所以多个外国经济体系,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及新加坡,已经就与幼儿有密切接触的玩具及儿童产品,限制上述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我们认为有需要确保香港对该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规管与这些先进国家看齐,以保障儿童的健康,并避免香港成为不合规格产品的倾销地。事实上,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最近进行的玩具测试,市场上确实有幼儿常常接触到的部分玩具有高含量的塑化剂,公众都对此有很大的关注。因此,通过《条例草案》之后,藉附属法例管制有关六种邻苯二甲酸酯在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含量,是必须的。

我们曾就《条例草案》的建议谘询主要商会、儿童社福团体及公众;而法案委员会亦曾去信业界及商会,邀请他们就《条例草案》提交意见,收到的意见书普遍支持《条例草案》的目的,亦有对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法案委员会已详细讨论收到的意见;就一些关于规例用字的建议,我们会于草拟有关的附属法例时适当处理。

刚才何(秀兰)议员提到在《条例草案》新增第2B(1)(b)(ii)条中"teething"一词的中文本,应采用较常用的「出牙」取代「长牙」。事实上,我们已仔细研究过有关建议,而法案委员会亦就此事详细讨论。正如我们在法案委员会的会议上解释,从条文英文本的文意理解,"teething"一词是指牙齿生长或发展;而从该条中文本的文意理解,「便利......长牙」中的「长牙」一词可表达与英文本相同的意思。从法律角度而言,如用「出牙」一词取代「长牙」,中文本或有可能被理解为只是指儿童的乳齿从牙龈内萌出,而未能清晰表达"teething"一词的英文意思。

刚才何(秀兰)议员亦有提到我们曾提出采用「牙齿生长」取代「长牙」,但有议员认为此词冗长,亦有议员接受保留「长牙」。其实「长牙」一词亦属常用,举例来说,在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网页,提及美国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管制的指导文件,当中是以「长牙」作为"teething"中文本。另外,一些常用的英汉词典,例如牛津英汉双解词典及朗文英汉双解辞典,亦以「长牙」作为"teething"的中文释义。

考虑到议员的意见及法律方面的关注,我们保留了「长牙」作为"teething"的中文本。

林(健锋)议员刚才亦提到,就政府建议的邻苯二甲酸酯规管,不应将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包装物料,以及一些内部或接触不到的部件纳入规管的范围。这些技术事宜属于将会制订的附属法例的范畴。正如我们在法案委员会的会议上解释,根据其他经济体系的做法,建议的邻苯二甲酸酯规管是不适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包装。至于玩具或儿童产品(或其部分)是否为建议的邻苯二甲酸酯规管所涵盖,主要的考虑是有关玩具或儿童产品是否有任何塑化部分可放入幼儿口中或与幼儿有紧密接触,我们会参考其他经济体系的做法,考虑如何反映在附属法例。

代主席,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及支持,我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两项技术性的修正案,以表明《条例》不适用于食物及药物,以及改善《条例草案》的中文草拟。

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我们会尽快根据经修订的《条例》制订附属法例,就某些玩具及拟便利未满四岁儿童喂哺、卫生、松弛、睡眠、吮吸或长牙的产品中有关六种邻苯二甲酸酯,订定含量上限以及其他技术方面的细节,并提交予立法会审议。我们希望规管可约于二○一四年年中开始实施。

与此同时,我们会联同负责执行《条例》工作的香港海关,以及消费者委员会,加强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管制的宣传工作,使公众和业界了解新规定的内容,希望令王国兴议员更了解我们的工作。例如,海关及消费者委员会会在市面试购含有塑化物料的玩具及儿童产品,交予政府化验所或其他认可化验所进行测试,以检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并将结果公布。另外,海关亦会举办座谈会,向业界讲解有关新规定,并会到访幼儿中心及幼稚园等作简介,让校方与家长了解如何选购合规格的产品。另外,海关亦会定期抽查市场上的玩具及儿童产品,并且安排测试。如发现有违规的产品,海关一定会作出合适的执法行动,包括禁制有关商户供应产品或提出检控。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多谢。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