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调低电讯牌照费及引入新收费项目展开公众谘询

08.06.2018  21:46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联同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六月八日)展开公众谘询,就调低根据《电讯条例》发出的五类牌照的牌照费及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引入一项新收费项目的建议,邀请业界和有兴趣人士提出意见。

   就综合传送者牌照、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和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传呼服务)而言,谘询文件建议把每个顾客接驳点/移动电台的牌照费由七元调低至五元。至于移动无线电系统移动电台牌照及专用移动无线电系统牌照,谘询文件建议把每个移动电台的牌照费由二百七十元调低至二百二十元。上述五类牌照的持有人会受惠于调低牌照费的建议。

   谘询文件亦建议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就提供无线物联网服务引入一项新收费项目。

   发言人表示:「引入该项新收费项目,将大幅调低每个无线物联网装置的收费水平至二元,划一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的无线物联网装置收费与在无线物联网牌照下的相关收费,进一步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在香港的发展。」

   发言人补充说:「牌照费检讨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政府就营运基金发出的最新财务指引而进行。收费建议符合收回成本的原则。」

   视乎收到的看法和意见,及需进行的法例修订,调低牌照费的建议及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就无线物联网装置引入一项新收费项目的建议将由二○一九年一月起生效。

   谘询文件可于商经局( www.cedb.gov.hk/ccib/chi/paper/pdf/2018_licence_fee_chi.pdf )或通讯局 ( 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1/cp20180608_c.pdf ) 的网站下载。就谘询文件提出的意见须于二○一八年七月九日或之前以邮递(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图文传真(2834 1797)或电邮( [email protected] )方式提交。


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