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器官捐赠 考虑修例添弹性

14.04.2017  00:10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现行法例严格订明18岁以下人士不能捐赠活体器官,没有酌情空间;政府会积极考虑修例,为捐赠者年龄限制提供弹性。

 

高永文今日会见传媒时表示,玛丽医院接获一名市民捐出部分肝脏,移植予患急性肝衰竭的43岁女病人。他希望手术顺利,并呼吁市民继续支持器官捐赠。

 

对于该名女病人的未成年女儿希望捐赠器官予母亲,高永文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捐赠人士须年满18岁,用意是保障未成年人士。政府内部曾作高层次考虑,以行政措施提供协助,但法例并没有酌情空间。

 

他指现时是适当时候考虑,活体器官捐赠者的法定年龄能否更有弹性,例如由临床队伍评估18岁以下的捐赠者,若心智成熟、身体状况也适合,可给予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酌情权。

 

他说,另一考虑因素是器官移植,特别是肝脏移植,随技术发展,对接受者和捐赠者的风险已慢慢降低;如提出法例修订,会谘询持份者,并参考国际适用法例。

 

高永文又表示,《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今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期望能顺利进行,并在本届政府任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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