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开杰及其母因泰山石化股份内幕交易遭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施加制裁

16.03.2017  04:05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裁定,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泰山石化)的一家联属公司的前高级职员章开杰(男)及其母颜思纯(女),曾于2012年1月就泰山石化股份进行内幕交易(注1及2)。

章及颜被裁定,在他们出售所持有的泰山石化股份时,已知悉内幕消息,即泰山石化就其本身及/或其附属公司可能无法清偿所结欠的银行贷款及若干定息优先票据而面临极严峻财困。章把该内幕消息给予颜。

审裁处命令章及颜:

  • 交出他们藉出售泰山石化股份而规避的合共2,425,174元的损失(注3);
  • 不得在香港直接或间接就受证监会规管的金融产品进行交易,分别为期两年及一年;
  • 不得再进行内幕交易;及
  • 须支付证监会的法律及调查费用,以及审裁处的研讯费用。
  • 审裁处已考虑到章及颜在他们所签署的经议定及已承认事实陈述书中所承认的事项,并认为证监会建议作出并获章及颜同意的命令与案情相称且属合理及可接受的。 

    与此同时,证监会亦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在原讼法庭就章及颜涉嫌就泰山石化股份进行内幕交易而对二人提起法律程序,藉此寻求法庭颁令,使该等在章及颜出售泰山石化股份的有关交易对手回复至他们向章及颜购买股份之前的状况(注4)。

    备注:

    1. 泰山石化于1998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 颜又名Gan Chir Seam。
    3. 泰山石化股份的买卖于2012年6月19日暂停,及至2016年7月15日恢复。章及颜所规避的损失2,425,174元,是参照该等曾与章及颜进行交易的对手于2012年6月19日前以相等于或高于他们的购股价的价格所售出的泰山石化股份而厘定。鉴于章及颜的交易对手中有部分仍持有泰山石化股份,他们有可能在股份于2016年7月15日恢复买卖后,以相等于或高于他们的购股价的价格售出部分或所有泰山石化股份。因此,审裁处亦已下令章及颜交出所规避的有关潜在损失,而其确实金额将会由证监会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对章及颜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将被委任的管理人厘定。
    4.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 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月25日2016年12月6日 的新闻稿。
    5. 审裁处的报告载于其网站( www.mmt.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