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颁令泰山石化前高级职员及其母就泰山石化股份内幕交易向投资者支付款项

23.02.2018  22:52



继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早前裁定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泰山石化)的一家联属公司的前高级职员章开杰(男)及其母颜思纯曾于2012年就泰山石化股份进行内幕交易后,原讼法庭命令他们向有关投资者支付款项(注1及2)。

上述命令是法庭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按双方同意下颁布的最终命令(注3及4)。

有关款项将从章向法庭缴存的13,618,203元款项中拨付。法庭亦饬令两人缴付证监会的法律费用。

法庭已委任Zolfo Cooper (Hong Kong) Limited的Bruno Arboit先生管理发放款项的程序。

备注:

  1. 泰山石化于1998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于2017年3月裁定,章及颜曾就泰山石化股份,进行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0条所指的内幕交易。该审裁处命令章及颜交出合共2,425,174元,即他们透过其内幕交易所规避的损失。审裁处亦命令章及颜支付政府及证监会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研讯程序所招致的费用。审裁处的报告载于其网站( www.mmt.gov.hk )。
  3. 证监会于2012年12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对章展开法律程序,并取得一项针对章的临时强制令,冻结价值达13,618,203元的资产。该临时强制令其后于2013年1月在章向法庭缴存等值金额的款项后获法庭解除。
  4.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 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月25日2016年12月6日2017年3月15日 的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