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驳回就证监会搜查令及向内地监管机构提供资料的决定而提出的反对

09.12.2017  02:34



原讼法庭已颁下判决驳回唐汉博(男)针对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一项仍在进行的调查中取得的搜查令而提出的反对,而该项调查是涉及《收购守则》的涉嫌违规行为及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涉嫌罪行(注1)。

唐在一宗司法复核申请中,就2016年7月裁判官发出有关搜查其居所的搜查令,以及其后证监会将执行搜查令所获取的部分材料转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提出反对。

他亦辩称证监会曾告知裁判官,该搜查令的目的是调查涉嫌违反香港法律及守则的案件,但实际上却是为了协助中国证监会就涉嫌违反内地法律而作出的调查。

陈健强法官在今天颁布的判决书中,以本质上不可能及有违常理为由驳回唐的个案,并指出证监会的个案能充分地得到反映当时情况的文件支持。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证监会欢迎法庭的判决。法律赋权证监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与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交换资料及情报。跨境合作对维护市场的廉洁稳定,以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这得来不易的声誉,至为重要。”

唐被命令缴付证监会于有关法律程序所涉的费用。

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备注:

  1. 判决书将载于 司法机构网站 (法院参考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2016年第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