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颁令内幕交易者孙敏向投资者支付1,560万元

29.07.2017  03:11



原讼法庭颁令孙敏(女)向其就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汇源)股份进行的内幕交易而受影响的51名投资者支付回复金额15,629,341元(注1、2及3)。

法庭于2017年7月17日按双方同意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2)(b)条颁布以上命令。

李约翰企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的徐子超先生和张国荣先生已获法庭委任为管理人,以管理回复金额的发放,孙须于2017年8月7日或之前向法庭缴存该金额。

孙亦被颁令支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法律费用及管理人的费用。

备注:

  1.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于2013年3月裁定,孙于2008年8月7、8、12 及29日藉买入3,131,500股汇源股份,进行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0(1)(e)条所指的内幕交易。审裁处的报告载于其网站( http://www.mmt.gov.hk/ )。
  2. 证监会于2015年9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对孙展开法律程序,寻求法庭颁令孙支付款项,让其内幕交易的所有对手回复原状。
  3. 汇源于2007年2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