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判决证监会上诉得直后下令重审非法卖空案

28.12.2017  03:18



原讼法庭已判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早前就黄鸿(男)获判非法卖空罪名不成立所提出的上诉得直,并下令将该个案发回裁判法院重审。

东区裁判法院于2014年5月裁定黄非法卖空五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的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定,由于黄每天都发出大量买卖盘,故不能排除黄没有注意到沽出或试图沽出的股数是否多于其持有的股数这个可能性;因此,控方未能在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控罪(注1)。

证监会其后就裁判官的裁决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原讼法庭裁定证监会胜诉,在判案书中表示裁判官的裁断有悖常情,任何明理、妥为顾及考虑因素并向自己发出适当指示的裁判官,均不会达致同样的结论。

法庭亦下令将黄的个案发回裁判法院并交由另一名裁判官重审。裁判法院进行聆讯的日期待定(注2)。

证监会正研究法庭的判案书。

备注:

  1. 请参阅证监会 2014年6月4日 的新闻稿。
  2. 原讼法庭的判案书将载于司法机构网站( www.judiciary.gov.hk )(法院参考编号:HCMA 66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