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决电视广播司法复核得直

05.10.2017  00:28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早前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电视广播)于2017年1月公布的股份回购要约作出裁定。原讼法庭批准电视广播就该项裁定提出司法复核,并判其得直(注1及2)。

2017年5月10日,委员会裁定(除其他事项外),应批准电视广播就股份回购要约提出的清洗交易宽免申请,而条件是批准该项要约的决议案是以大多数票赞成通过(在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及该项清洗交易宽免不应交由电视广播的股东另行投票表决。

原讼法庭撤销该项裁定有关这方面的部分,及宣布《广播条例》附表1第19条(注3)适用于股东对清洗交易宽免的批准。

委员会裁定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庭确认,该项司法复核申请并非关乎应否授予清洗交易宽免,而有关是否向电视广播授予清洗交易宽免这个问题,应由收购执行人员(注4)来决定。

备注:

  1. 判案书将载于 司法机构网站
  2. 请参阅证监会2017年5月10日的 新闻稿
  3. 广播条例》附表1第19条订明,凡受限制表决控权人在投票中所投的票数超逾总票数的49%,则就决定该问题或事宜而言,须将其票数予以扣减,从而使它们占经调整票数的49%。
  4.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获其转授权力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