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规管港珠澳大桥海上交通

19.05.2017  16:50
政府建议修订《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限制驶经两条港珠澳大桥连接路船只的高度。

 

修订建议沿香港接线及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南面连接路设立五米至41米不等的高度限制,长度逾十米的船只如驶经三个最高桥拱须以单向航行,有关安排参照汲水门大桥实施的单向通航措施。

 

运输及房屋局表示,因应港珠澳大桥落成,政府须修例规管大桥附近的海上交通,确保航行安全。

 

政府已就修订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离岛区议会辖下交通及运输委员会、海事处相关谘询委员会,委员均表支持。

 

修订建议今日刊宪,下周三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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