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汇款上限须按内地规定

07.01.2015  17:09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港人每日汇款八万元人民币到内地的上限能否放宽,须视乎内地有关规定,政府会按实际情况和需要与内地当局联系。

 

陈家强今日在立法会回答议员廖长江的提问时说,汇款限额在2005年经内地当局同意,由每人每日五万元人民币放宽至八万元人民币。由于港人汇款到内地涉及跨境资金流动,能否进一步放宽上限须视乎内地有关规定。

 

谈及近期市场对人民币投资产品兴趣浓厚时,陈家强说投资者教育中心会利用不同的教育资源,提醒公众这类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日后举办公众讲座也会涵盖相关信息。

 

金融管理局也要求银行在销售货币挂钩投资产品时,须向零售客户提供重要资料概要,扼要列明产品的特点与风险,并让投资经验较浅的客户在确认交易前,至少有两天冷静期考虑。

 

他又说,金融机构和货币兑换商办理涉及跨境资金流动业务时,须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并采取审慎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洗黑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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