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旅监局草案周五刊宪

08.03.2017  21:33
政府将于周五在宪报刊登《旅游业条例草案》,建议成立独立法定机构旅游业监管局,为旅行代理商、导游和领队发牌制度及规管订立法律框架。有关草案3月22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条例草案将加强旅行代理商发牌制度要求,如引入银行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委任获授权代表等;也为导游和领队设立法定发牌制度,提升前线从业员服务质素和专业水平。同时,旅监局获赋权制订牌照条件,打击强迫购物。

 

旅监局成员会以非业界人士占多数,以树立公正形象;并引入制衡措施,如设立独立上诉委员团处理上诉。

 

旅监局会推行现有的旅游业赔偿基金,并在基金拨出某百分比款额成立「旅游业发展基金」,资助业界和推动行业持续发展。

 

新规管制度生效后,旅监局会接管发牌和规管业界职能,届时所有旅行代理商牌照、旅议会发出的导游证和领队证,均被视为新法例下发出的牌照和证件,直至届满或新制度生效后三个月。

 

新规管框架下其他细节,将由旅监局透过附属法例及行政措施制订,并会与业界充分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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