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建议修订《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守则》

18.12.2017  21:0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建议修订《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守则》(注1)展开为期三个月的 谘询 。有关修订旨在革新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监管制度,以及应对金融创新及市场迅速发展所带来的风险(注2)。

主要的建议包括加强适用于主要经营者(即管理公司、受讬人及保管人)的规定、为基金的投资活动(尤其是涉及衍生工具、借出证券,和回购及逆向回购交易的活动)提供更大灵活性和提高相关保障,以及引入新类型基金(包括主动型交易所买卖基金)(注3),藉此配合国际监管趋势及本地市场发展(注4)。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为巩固香港作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本会策略中的重要一环是确保管限公众基金的规例保持严格,并切合国际标准。《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守则》经革新后,将为本港零售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我们亦建议对《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集资退休基金守则》及《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守则》的有关条文作出相应修订。

证监会邀请公众在2018年3月19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电邮( [email protected] )、邮寄或传真(2877 0318)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备注:

  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1)条的规定获得授权认可集体投资计划。《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守则》就属于互惠基金或单位信讬性质并可向香港公众发售的集体投资计划(简称“证监会认可基金”)的认可事项定出指引。
  2. 在获证监会认可并可向香港公众发售的金融产品中,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占大多数。截至2017年9月30日,获证监会认可的公众基金共有2,188只,占所有获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的79%。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基金共有753只,而这些基金所管理的资产合计达1,510亿美元。自2012年至今,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证监会认可基金的数目几乎增加了一倍,而这些基金所管理的资产则上升了158%。
  3. 部分业界参与者表示有兴趣在香港推出主动型交易所买卖基金。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引入主动型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便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
  4. 全球金融危机过后,资产管理业便一直蓬勃增长,而国际间对于公众基金的监管亦有重大发展。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针对资产讬管、流动性风险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及估值发出了多项加强标准,而金融稳定委员会亦提出了多项政策建议,当中涵盖了借出证券、回购交易及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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