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在推荐债券时违反监管规定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40万元
20.05.2020 04:00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康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康宏资产管理)在向客户作出有关债券的招揽行为及建议时出现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640万元(注1)。
证监会发现,康宏资产管理在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间,介绍客户使用一个第三方平台执行30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上市的债券(第三十七章债券)的交易,当中有部分涉及向客户作出的招揽行为或建议(注2)。
康宏资产管理在向客户推荐第三十七章债券时,并无: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
完
备注:
- 康宏资产管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05.2020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