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17.02.2015  02:07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梁敬国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第4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4条,以加入新的第2AA条及修正第2B(1)(b)(ii)条的中文本,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于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

正如我刚才提到,《条例草案》建议扩阔「儿童产品」的定义,以涵盖《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下十二类儿童产品以外,拟便利未满四岁儿童喂哺、卫生、松弛、睡眠、吮吸或长牙,并含有塑化物料的产品。

法案委员会认为扩阔后的「儿童产品」定义,有可能涵盖食物及药物。就此,我们在法案委员会的会议上已明确表示,政府一向的政策原意不是以《条例》规管食物或药物。此类产品受其他现行的法例所规管,例如《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法案委员会因此建议政府订立明确条文,以免除对政策原意的疑问。我们认同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因此动议加入新的第2AA条,以表明《条例》不适用于食物或药物。

另外,修正案提出技术修订,更正第2B(1)(b)(ii)条中文本「松驰」中的「驰」字(注)。

法案委员会支持修正案,我恳请委员支持并予以通过。

多谢代主席。

注:改为「弛」。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