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火器及弹药(枪械宣布)(修订)规例生效前的牌照安排

23.07.2021  11:50

2021年火器及弹药(枪械宣布)(修订)规例》(下称《修订规例》)将于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修订规例》生效后,指定的火器(即真枪)元件,包括身管、枪膛、子弹轮、枪架、枪身、机匣、枪闩、枪栓及枪膛尾部用作容载发射的压力的其他装置,即属《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枪械」定义的范围内。

任何人士如于《修订规例》生效前已管有有关真枪元件,必须于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警务处处长提交相关的牌照申请。相关人士如欲处置该真枪元件,亦可于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授权警务处处长接收和处置该真枪元件,或向持牌的枪械经营人/射击会/个别人士交出该真枪元件。有关详情已上载警察牌照课网页:(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licences/arms.html)。

逾期办理者,有机会违反《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下的「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100,000元)及监禁14年。

一名男子被暂控企图谋杀
  警方今日(八月六日)暂控一名五十一岁男子一项企警务处
马鞍山企图自杀案及企图谋杀
  警方正调查今日(八月四日)在马鞍山发生的一宗企警务处
全港的士司机「见疑即报」运动
  跨部门反恐专责组(专责组)今日(八月一日)展开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