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实施《竞争条例》

16.07.2015  22:23

  《2015〈竞争条例〉(生效日期)(第二)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和《竞争(费用)规例》将於明日(七月十七日)刊宪。

  《生效日期公告》将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定为《竞争条例》(《条例》)全面生效的日期。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说:「自《条例》在二○一二年通过後,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和竞争事务审裁处在二○一三年相继成立,政府丶竞委会和司法机构一直紧密合作,为全面实施《条例》做好准备工作。」

  过去一年,政府和司法机构已完成一系列的立法工作,为实施《条例》而制定必须的附属法例。竞委会亦已接触各持份者,并按《条例》要求,完成指引的草拟和谘询工作。竞委会快将发布指引定稿。

  苏锦梁说:「我们很高兴宣布,必须的准备工作完成後,《条例》会按计划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全面实施。《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为《条例》全面生效的日期。」

  「我们认为公布《条例》的预计生效日期,将可在《条例》正式生效前这五个月,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条例》的认识,并提醒商界《条例》的要求。竞委会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以增加公众和商界对《条例》的理解。」

  「我们相信《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促进可持续竞争,提升经济效益,并为商界和消费者带来裨益。我们期待尽快完成馀下的立法程序,令《条例》全面实施。」

  政府亦将於明日在宪报刊登《竞争(费用)规例》,订明就根据《条例》提出的各项申请收取的费用。该规例将在《条例》全面实施时生效。

  《条例》於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由立法会通过,为处理各行各业的反竞争行为提供法律框架。政府一直按计划分阶段实施《条例》,让市民和商界在过渡期间了解新法例的内容,并对商业行为作出必要的调整。

  《生效日期公告》和《竞争(费用)规例》将於十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以先订立後审议的程序处理。

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