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本地口罩生产资助计划

18.04.2020  07:02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四月十七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后就本地口罩生产资助计划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有口罩商未跟政府签协议便以「首家获政府口罩生产线配额的公司」作宣传,这样做有否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误导公众?今日再批出五条生产线,政府会否限制它们在签协议前都不可以此作宣传?会否就该家公司作出跟进行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第一,大家都很关心口罩(事宜),不单是供应,亦关心质量等。我想在此清楚说明,在香港出售的任何口罩,无论它们是否在香港生产,或由谁资助,都必须符合《商品说明条例》和《消费品安全条例》,这两项条例对货品是有要求的。由一月底至今的这段时间内,海关按这两项条例作出巡查的次数不少于二十七万(应为二万七千)间次(防疫产品零售点),当中发现有货不对办或说明上出了问题,并拘捕四十人,他们或将面临检控;因此任何人售卖口罩都必须符合这两项条例,因为这都是与市民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有关的。

  另一方面,大家知道政府自三月起接受在本地生产口罩的人士申请资助,我们对这些生产商亦有清楚的要求,包括产品质量必须符合 ASTM Level 1 (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第一级标准),生产过程中亦必须有清洁的厂房,两者都是政府审批本地生产口罩资助的重要条件。由我们作原则性批核,拣选了符合资格的企业后,当中有些程序(要完成)。它们要向政府证明其具备生产线、厂房和物料,同时要符合我刚才提及的产品及清洁生产的认证,这些工作是在我们作出原则性批核后逐步进行的。我知道这方面需要一些时间,譬如近期很多人,无论是参加我们计划的,或是自行在香港生产口罩的,都需要为其产品取得认证。一般的做法是(厂商)在准备生产前,会先为其首几个批次的样办取得认证。近来因为很多人(申请)进行认证,造成积压的情况,(厂商)原以为较早便可取得认证,但最后需要长一点时间。我们的计划亦有弹性,容许(申请者)多一个月的时间做这方面的工作。

  我们原则上批核生产线后的这段时间,暂时并不需要申请者供货,因为申请者也要做好认证的工作,政府才会开始向其采购或分期发放资助。于这段时间内,我知道有个别厂商将其早前已完成或正在生产的货品推出市场出售,我希望他们必须符合我刚才所说的首两项重要原则,即(受两条)法例(《商品说明条例》和《消费品安全条例》)的监管。另外,参加这计划的生产商假如以此名义作宣传的话必须要很小心,我并不希望他们误导了市民。我们的(计划)条款有规定,在他们符合我们的要求并开始生产口罩后,要先供应给政府,在符合供应要求(的数量)后,有剩余的口罩才可以向外销售;所以生产商要小心,不要让公众有误解。

记者:最新公布(在本地口罩生产资助计划下批出的)的五间公司的供货限期已过,究竟它们开始供货给政府了没有?如否,它们有否申请延期一个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所有申请者都要向我们提交一个预计(向政府供应获认证口罩)目标日期,大约什么时候能开始生产,但这亦视乎他们能否取得白纸黑字的认证,例如其原料符合要求了,在开始生产后仍需为(最初制成的)批次取得认证。政府会在看到认证(文件)后,才会正式(履行)与他们签订(的)协议,进行生产(予政府采购)等等,中间我们会容许有弹性。事实上,就他们将这批次的样办送往认证方面,我们了解到在这段期间负责认证的单位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认证)。故截至今天,我们所批出涉及共十三条生产线的企业都仍在进行这项工作,暂时仍未有生产线能完全符合供货要求,相信会在四月底至五月逐步完成(认证)工作。这方面我们是比较谨慎的,因为在政府进行采购工作时,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的清洁都很重要,而海关在检测市面上类似产品时也有同样的要求。

记者:刚才提及口罩(生产商)要小心,因为要先供货给政府,然后才能在市面出售,但有生产商以「首间获得认证」的名义在市面发售口罩,然而它仍未开始供货给政府。这样有问题吗?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严格而言,资助计划下的生产线要符合政府的要求,我们才会正式(履行)与该公司签订(的)协议、发放(第二期)资助,以及由政府采购(口罩)。在这之前(该生产线)都只是获原则性批核,而且在开始生产后,它必须先按计划向政府供应口罩,除非其生产多于这(向政府承诺供应的)数量,才可以在坊间销售,但亦不可作出口用途。我们会敦促参与计划的企业在这方面要特别小心。

记者:假如生产商在一个月内未能获得认证并开始供货,会否有机会「出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的计划条款列明,在时间上有一个月的弹性,而按照目前的情况,是有这需要的,因为一般为样办作检测需要一段时间;但如果在未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超出了这(一个月)时间,就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记者:有获批资助的公司已经有达到ASTM Level 1(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第一级标准)认证和clean room(无尘车间的厂房),为何政府还未与他们签约?其实你们是否确定该十三条获批资助的生产线的公司仍未获得认证,因此才未与他们签约?另外,早前的文件指出,政府批出第一期占总额两成的拨款时无需公司获得认证,若公司其后未能达到要求,才需要把资助退还给政府,这一条款到现在是否仍然适用?有厂商说是局方未准备好合约,其实情况是否这样?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的要求在原则性批核时说得很清楚,获批资助的公司要符合五个条件,包括要有厂房、设备、物料;亦要做认证等,但认证涉及过程,例如生产期间要先做出样办再安排送检,然后获得认证。对政府来说,公司如要符合资助要求,我们要看到证明,透过一家合资格的认证机构,确定在其厂房生产的口罩能符合我们指定的要求,我们才会视其已完成了这步骤。合约已准备好,但在正式签约或(应为签约后)进行其他(采购)工序时,我们同时要确立其认证是否有白纸黑字证明,当我们确定他们达到相关要求后,才会做这一步工作。这些(认证)工作仍在继续进行,我相信这些获原则性批核的企业将会在未来数星期内逐步做到相关认证。

记者:你的意思是否若公司不能获得认证,政府不会批出第一期拨款?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会检视他们提供的情况。他们必须先开始生产。我早期视察这些(获资助的)生产线时,他们一般在设立生产线后,仍需要一段时间调较。物料十分重要,物料是否能符合要求、能否用以生产、当生产成三层的结构后是否能符合所有要求等,故他们要生产出第一批样本以进行认证。这是我们(履行)与他们签(的)协议时的一个重要考虑,我们要看清楚所有文件后才会(履行所)签协议。

记者:刚刚提及的情况是否算偷步卖口罩?即他们未向政府供应口罩,已经挂了(获得政府资助的)牌头,并把口罩卖到市面上,这是否涉及偷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这是两回事。基本上若他们能符合我们的要求,我们才会签约及发放资助。尽管如此,我亦忠告所有参与计划的生产商要小心,不要误导消费者。

记者:是否除了给予忠告外,政府没有什么可以做?有没有一些具体的行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些企业有两个身分,作为售卖者,必须要符合相关法例;作为参与资助计划的生产商,当开始(接受资助)后,便要符合计划所有相关的条件。当中(两者)可能存在不太清楚的时间,因此我要在这时候再次忠告,如企业作为售卖者便要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如作为参与资助计划的生产商,便要小心处理这身分。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