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04.03.2016  22:52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三月四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条例草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在今个星期两日半的辩论未能够获得通过,这是全香港的损失。其实我们在二○○六年已经就着这个版权的更新的条例草案开始我们的工作。刚才到一点的时候,即是限期已到,我脑海里只想到,以往我们的同事,我们公务员同事的艰辛。大家知不知道,其实在这个条例(草案)中,我们的同事花了无数的时间,除了要做很多的研究,很多文件,花了很多的时间,包括和网民(进行了)多次的会议,在晚上开会,我是非常多谢我们的公务员同事,在这方面尽了他们最大的努力。但是我们这些工作,都得不到议会内,特别是因为泛民(议员)的种种策略,「拉布」,而(令条例草案)不能够通过,这是香港的损失。

  这条例(草案)是为了我们的创意产业,和相连的产业的长远发展,能有很好的基础让我们去发展。不能够通过这条例草案牵涉到,除了我们的创意产业,还有其他很多很多的行业,亦都没有给予我们的网民丶我们的使用者可以得到这条例(草案)之下一些扩阔了很多的豁免。

  刚才我未出来之前,亦看到很多泛民的议员说我们偏重了某一方,其实条例草案,任何这些版权的修订,一定要有共识,在多方面,包括版权的使用者,和版权拥有人方面作出平衡。而这个平衡,在以往我们的谘询,在我们的条例草案委员会的辩论中,大家都提出很多意见。而这些意见已经包括了在这条条例(草案)中,包括网民的意见。而这条条例(草案)亦扩大了在使用这些版权作品中,特别在二次创作方面的这些豁免,其实保障是大了。这完全不是一个政治的议题,这是我们民生的议题,经济的议题。当我们完成所有的工作,议会没有反对我们回来,即条例草案委员会没有反对我们回到(立法会)大会,审议一个非政治的议题的时候,在最後的阶段,泛民就提出三个修订,将我们以前已经得到的共识,这个平衡改变了。

  大家看到在议会中发生了甚麽事情。其实在这条例(草案)审议初阶的时候,我也尝试和各方面去探讨有否一些方案,其实是我们是可以有共识的,我探讨过,所以我提到在早期的时候,有这个「有限度公平使用」,亦是由我向各方面的持份者提出过,看看会否能够凝聚共识。因为如果真的有机会能够得到共识的时候,使我们版权的改革能够向前迈进,这是香港整体的利益。但在我接触到的泛民议员中,没有一个告诉我一定会探讨这个方案,亦(有)和我说,他不代表其他人。

  在这样的基础上,是很难达到一个共识。我亦和版权的拥有人去探讨过这个方案,我也极力希望大家能够凝聚共识。但我得到的结果,见到其实版权拥有人就是说,其实他们在条例草案的(审议)初阶中,有很多议题想放进条例(草案)中,他们说,政府指不如我们暂时将这些先搁下,我们先通过这条例(草案)去更新。其实他们也配合有关方面的工作,所以他们认为其实今次增加这六项豁免,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了他们的权益。所以再加多一项豁免,而这对於他们来说,是不太清晰的豁免,他们觉得很难接受。除非在下一轮谘询,大家将所有这些诉求提出来的时候,可以再作出平衡的时候,他们持一个开放态度,我觉得这个态度亦都是正面的。不可以单方面的要求,就要对方一定要接受。

  现时的条例草案已包括了大家已经多年来的共识。上星期,我希望我们的泛民议员真是回头是岸,给多一星期,因为我们已经拖延很久,之後还有二十七项法案尚待审议,我不可以因为一条条例(草案)无止境让泛民一直「拉布」下去,我希望泛民的议员回头是岸。但大家看到,两日半(的时间),也没有任何进展的时候。我打算在今日,原本提出一项休会待续的动议。但我料不到,泛民亦不给予我们这个机会今个星期去辩论。甚至乎,陈志全议员昨晚提早提出这个动议,所以今日花了所有的时间,都是辩论这个动议,是没有给予任何机会让这条例(草案)可以通过。

  所以,刚才我在议会中的发言,我亦很清楚说明,这条条例(草案)各方面的工作,和这些以往我听过很多的误解,尽量去澄清。所以,由一项完全没有政治考量的议案的条例(草案),完全是非政治化的,没有政治色彩的条例(草案),都在最後阶段被政治化,被议会这些规则拖垮,香港其他的民生议题,香港其他的经济议题,我们还可以如何处理?这个是我觉得,大家巿民值得去思考的一个问题。

记者:其实现在没有提休会(待续)动议,是否代表你要提出休会(待续)动议才等於收回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原本我是希望如果今日看不到有任何实质的进展,便由政府提出一个休会待续的动议。今日(应为昨日)陈志全议员提出休会待续动议,亦没有足够时间辩论。我不想再浪费议会的时间,我亦在上星期说过,如果今日都未能够完成条例草案的审议,我们就会就此作罢,所以我们不会再将这个议题,呈交立法会审议,今届政府亦不会再推一条版权修订条例到立法会。我们不想再浪费议会的时间,我们接下来打算将这条条例(提交)立法会审议的草案作调动,将版权修订条例调到最後一项。其实大家亦见到因为「拉布」,现时有很多条例草案堵塞在立法会(议程)。(将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放到最後一条的条例这个次序,换句话说,是无甚机会能够在今届立法会内审议。

记者:为甚麽最终不撤回整个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因为通过了恢复二读後,根据《议事规则》没有一个方法可以撤回条例草案,唯一的方法就是提出休会待续。今日我们未能够完成这程序,我也不想浪费立法会的时间,所以另外一个做法唯一就是将条例草案的次序调动,调至最後一条。

记者:局长,……草案之後你们会否再次提休会待续?还是任由议员可以在最後时段继续讨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照我所知,我们将条例(草案)的次序调动到最後一条,因为後面「大塞车」,所以都无甚机会可以再交回(立法会)辩论条例草案。大家也知道,我们以往也说过,现时有二十七条条例在这条条例(草案)後面等候,所以我们会将条例(草案)拨到最後一条。

记者:……条例难产,你觉得政府是否需要负上部分责任?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政府的责任是甚麽?政府的责任是根据公众利益,做了所有谘询和研究的工作後,将一条最成熟丶最平衡的条例草案交到立法会审议,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已经做足。这条条例(草案)提交到立法会,最後阶段由泛民提出三个(修订),已经将平衡偏斜了,(在)不能够得到各方面的共识的情况下,以「拉布」的形式拖垮了,这个责任我想市民可以看得很清楚,是应该由谁负上。

记者:又说调到最後但又说不会再重提,意思是否最後会抽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说得很清楚,我们後面有二十七个议题需要由立法会审议,所以现在已经是「大塞车」。如果可以抽走的话我们会做,但现时议会的规则内,过了二读後没有一个程序是可以撤回这条条例(草案),所以现时唯一的方法是调动次序。

记者:局长你怎样看有些建制派私下其实对你极之不满,甚至形容你是「猪队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你说的是一份报章有些少想挑拨我们之间的关系的说法。刚才大家看到,议员的发言中都见到他们一致支持政府的立场。

记者:有意见认为社会上对草案有些不满,甚至政府没有及早纾缓或应对。整个过程中,是否政府和你本人一点责任都没有?整个过程当中你的……?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整个过程中,其实我多次说过政府做了甚麽,由二○○六年开始已经着手工作,以往推出过两条条例草案,(经过)多次谘询,开过无数次会议,亦用了很多时间在立法会上。所以在最後阶段因为泛民的「拉布」丶休会待续丶中止待续,用尽议会的规则以拖垮条例,是很清楚的。而我们同事在这方面的工作,是非常全面,所以这是非常可惜的。

  我想说的就是,还有想再澄清关於有限度公平使用的方案。我说的荒谬这个字,其实我说的意思是,其实在早期的时候,我们已经尝试过这个方案,是得不到共识,议员是知道的。议员很清楚其实我们这方面尽了努力在那里。在最後的一星期中,才推一个方案出来,就说能够得到共识,似乎低估了这个复杂程度,他们亦知道是没有可能会成功的一件事,推出来似乎是,我认为他们是在推卸责任。如果当初真的有意思推出这个方案,其实我提过,跟这些议员都开过会,当时他们亦没有说要接受。所以,在最後阶段才推出来,便说不相干,我也推了出来。我不是说责任谁属的问题,这样其实让市民看不到一个全面的图画,是制造了一个假象。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是很荒谬,不是方案本身荒谬,方案其实如果能够作出一个平衡,很多方案也可以做。如果版权拥有人他们的诉求,加上网民的诉求能够有共识,其实都可以继续。不过这个共识,现在已经在版权条例修订中包括在内。新的课题,有一个新的平衡,其实将来我们可以修改。我亦说过,我们持开放态度。说到这里,我亦要跟大家说,我们花了很多时间,我们的局内有很多很多的工作等着要去做,例如专利方面,我们引入新的机制,这些工作是要做的。我们不可以让一条条例将我们所有的资源都放在当中。所以,我说过,enough is enough,意思即是说我们要前进,我们向前看。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3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