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29.02.2016  11:5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出席「HK.WeCARE 香港开心D」大型义工同乐日后,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我昨日都说过,我们下星期还有两日半时间,我们很希望我们的议员丶特别是泛民议员,把握好这两日半的时间,积极地审议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使它得以早日能通过。我多次说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经过很长时间谘询,由二○○六年开始,就算是今次的条例草案委员会,都经过过十六个月以来丶二十四次开会丶近四十小时的会议,然后(提出)返回(立法会)大会(审议)时没有一位议员反对。然后在(立法会)大会七十五小时(会议)中,有五十五小时浪费了,只有二十小时能够就着条例(草案)辩论。

  其实两个律师会: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都已经发表了声明,赞成通过这个修订条例(草案),然后迟些就争议性的课题进行谘询,有共识的我们才於下一轮修订去做。这方面我亦留意到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资深大律师,他在大律师公会的声明书通过后,在他的网页这样说:「大律师公会终於开腔说句公道话,只可惜现时歪理当道,公民党一众大状更(早)已忘却本质,只管追求选票而不分是非黑白丶漠视社会公义。奈何!奈何!」其实几日前我出来说,我们希望更加利用馀下的两日半时间,尽量将这条条例草案进行辩论,以得到通过。昨晚我看回上星期五丶即前日在(立法会)内会的讨论时,陈志全议员说得很清楚,他打算提出第二次休会待续的动议。换句话说,我们现在的两日半时间,他是变本加厉地,他将这个(休会待续)动议提出来,其实是剥削了我们辩论这个议案的机会,他重施故技,想阻挠议案的辩论,这是非常不智的。

  我想说说汤家骅大律师亦在当政府宣布会有两日半时间让大家进行辩论,他说:「政客可以不负责任,但政府却不可以不负责任。议会不可能无了期瘫痪下去。......至於特区拜政客所赐,在国际眼中沦为侵权之都,我们社会只好逆来顺受;谁叫我们选出这样的政客?这是立法会的悲哀,也是整体社会的悲哀!」我希望我们的议员丶特别是泛民议员,不要参与陈志全(议员)的休会待续辩论,消耗我们辩论条例草案的机会。我希望大家好像今日大会的主题一样,我们要发出正能量,而不是令社会悲哀。泛民的意向阻挠我们的进步,社会的进步丶经济的发展,和香港市民的意愿,想香港向前行这个意愿相违反,对比是相当大。

记者:如果条例草案不能通过,政府下一步会怎样做?会否要等下一届政府才可以继续审议?会否再约多方面的持份者以达成共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你的问题是如果今次的议案不获通过,政府会怎样做。我多次说过,政府在我们馀下的任期都不会再推出(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多谢大家。

2016年2月28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3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