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三)

18.12.2015  15:5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今日(会议)进度比较缓慢,大家都看到有多少次响钟点人数,但今日没有流会。今日在点人数时我跟大家分享了,一直听到批评这条条例草案的议员有很多误解,我想有一件事比较frustrated的就是,(其实)已经跟议员解释了很多次,但他们都仍然选择说错误的看法,我相信这样不太helpful,不能够帮助市民明白真相和事实是怎样,所以我觉得有需要向大家解释。例如最后几位议员发言,张超雄议员又再提到网上打机,提到达哥在网上一个诱导成分打机会不会违法呢?其实我们已说了很多次,你看条例内容,现时的条例第39条已经有豁免,所以不要再说这些事出来,好像误导了香港市民。其实守法是应该的,但亦要明白现时条例是怎样,我还未说修订。所以不要制造恐惧,这条条例(草案)是经过大家多年来的讨论丶谘询,听取了不同的意见,现在凝聚了共识的条例(草案),是一条很好的条例(草案)。

  有很多议员都说为何你要再做谘询,即是说现在(的)条例(草案)不成熟。我完全不认同这个讲法,因为正如我昨晚跟大家解释了,现时条例(草案)包括的范围是大家有共识的,很多持份者有不同的要求,如果将全部要求放进条例(草案)内,根本没有共识,是没有可能的。再等下去,将会是没完没了的过程,所以需要现在尽快更新条例,而这些有争议性的课题,会在下一轮谘询。有谘询不等於现在条例(草案)的条款不成熟,现在的条例(草案)是经过大家多年研究丶讨论得到的共识。所以我觉得今日需要将这些对现时条例和将来修改后条例的错误看法,向大家解释。

记者:局长,你觉得议员有这些误解是甚麽原因?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不会评论议员为何不明白这条条例(草案),因为我们已经解释了多次,当他们说了(这些误解),我们再解释,他们现在再说这些(误解),是没有意思亦不能帮助市民。

记者:蒋丽芸(议员)都点人数,会不会觉得她协助拉布?会不会怕响钟后流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不会评论其他议员的行动,我希望大家以正面和理性的态度,尽快完成审议这条条例(草案)。

记者:(有关议员转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不知道为何议员会转軚,例如莫乃光议员十二月七日在《明报》的访问清楚说了,十日前他说如果那三条修订被否决,他仍然支持这条条例草案。今日他说他支持三项修订。他当时也这样说,但就算过不到,他都会支持条例草案,今日他的态度不同了,我不会替他理解丶估他为何会转軚,所以我刚才说,希望他自己出来向业界(解释),因为业界很支持知识产权和版权条例,对於资讯科技界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希望他能够向公众解释。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