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13.12.2015  17:09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出席其士集团四十五周年志庆活动後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你今次取消肯尼亚的行程,是否因为有说是建制派部分议员「转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不是这个理由。本来我後天到肯尼亚出席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第十次部长级会议。但有见近日《版权条例》这方面的发展很快,每日也有新的发展,所以我认为需要留在香港处理《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事情,故此我取消了这个的行程。

记者: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说不排除投弃权票,又有报道说民建联「转軚」,是否政府在这方面已不够票去争取通过条例(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留在香港不是因为刚才你说的几个因素,而是因为我认为需要花多些时间,就着近日很多(有关)条例(草案)不同的内容作出澄清。其实条例(草案)是复杂的,所以应该花多些时间跟不同的持份者解释有关条例(草案)的内容和对香港经济的影响。大家也知道,我们的《版权条例》已落後十多年,作为一个知识型经济的发展,我们一定要有一个与时并进的《版权条例》。例如今日我到了(香港)工业总会和香港总商会,跟有关的商界朋友解释条例对香港的重要性在哪里,而两个商会亦赞成我们应该尽快完成有关这条条例的立法过程,让香港能够有一条(版权)条例能够符合国际标准。因为我们要有一个国际标准与时并进的知识产权条例,才能够吸引多些譬如知识产权贸易的活动在香港进行。香港在这方面有很多优势,所以一定要在配套方面,特别是在条例配套方面跟得上国际标准。所以今次大家讨论很多这些有关这条条例的事情,其实不单止在香港,我们亦要跟从国际标准,故此我认为要花多些时间跟不同的持份者解释。

记者:特首前几天唱《喜欢你》,(片段)上载到Facebook,你当时也在场。你当时是否觉得这样唱和上载到Facebook跟版权修订条例有冲突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次的上载事件,特首办已经回应,我在这方面没有补充。最重要的是我们所有的活动是能够符合条例的要求,所以今次的条例亦需要与时并进去更改。其实我们由二○○六年开始至今,已经多次谘询,亦和不同的持份者交换意见。他们有很多意见亦已经在这条例(草案)反映出来,我们认为条例(草案)已经取得最好的平衡,可以顾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而平衡各方面的权益。我已重复多次,我亦在这里再一次重申,其实有一些新的议题或意见,希望更加丰富这条条例的内容,我们会将这些争议性较大的课题在条例(草案)立法之後,我们会继续进行谘询,然後争取共识,在下一轮的时候,如果有需要,再经过一个立法的过程。其实在这些条例里面的这些内容,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亦会有很多不同的课题陆续会出现,亦因应科技(的发展)会有新的课题,我们希望条例一直不断更新,以符合国际标准。多谢大家。

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