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再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03.03.2016  17:28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看到多次点算人数。今日议会仍在第一个环节的辩论,似乎很少进展。我希望泛民议员不要再放弃他们自己应该在议会议政的职责,积极去审议条例(草案),不要罔顾香港整体的利益。我再重申一次,我们还有一日半的时间,有足够时间通过这条条例(草案)。这条条例(草案)对香港的创意产业,连带很多的产业,都非常重要。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在这里,不要浪费了我们以前多年来的工作。这是我们跟业界和公众谘询,(做)尽了所有程序。今日其实辩论中,大家也看到,议员亦相信(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在理据方面,对於这条条例(草案)保障了我们的创作自由,亦能够使我们的版权条例改革,能够追得上国际标准,对经济发展及创意产业界的发展非常重要。我们还有一日半的时间,泛民的议员真是要回头是岸,因为市民和我们的眼光是雪亮的,是看得到他们正在做什么。多谢大家。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04分